2017年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2017年武汉公积金条取条件,2017年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法规,武汉提取公积金流程,2017年武汉住房公积金
缴费比例。 那么哪些条件下可以提取武汉住房公积金呢,怎么提取?下面yjbys小编为您全面解答! 住房公积金提取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住房消费类,一类是其他类。住房消费类又分为购房类、翻修类、租房类;其他类中包括辞职退休类、生活困难类;一共有20种条件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网友问:我前几天买了一辆15万的小车,还缺几万块钱,我能把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出来吗?我没有公积金贷款要还。 答:不能。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具有专用性,不能用来还车贷。 2、网友问:本人买房由于各种原因最终没有使用公积金贷款,用的商业贷款,如今公积金账户内有4万块钱,请问能够将公积金提取出来偿还商业贷款吗? 答:您好,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选择使用商业贷款且贷款未还清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转账冲还商贷。政策规定:在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后,职工及配偶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每年办理转账冲贷1次(转入借款人约定还贷的银行储蓄账户),职工及配偶每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商业贷款剩余金额,直至商业贷款余额结清。 3、网友问:我在汉口买了一套房,没有贷款,属于全额付款,如今房子面临装修,我的公积金账户里面有三万,可否提取出来用来装修? 答:您好,可以提取出来,但并不是以装修的名义来提取。公积金政策规定,职工及配偶在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前提下,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含百元以下金额),一般来说,每3年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 4、网友问:我在武汉工作了三年,公积金差不多有一万块,要回老家黄石了,走之前能否提出来? 答:在没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前提下,可以提取公积金,反之就不行。按照政策规定,外地在汉从业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5、网友问:刚毕业租了后湖一处房源,月租金600元,月收入才1900元,我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来还房租吗? 答:政策规定:低收入职工及配偶无房,且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购房的,正常缴存满12个月后,可每年提取一次支付房租。 ◆无房单身职工 月收入在1300元以下(含1300元),提取额为本人一年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个月)。 月收入在1300元-1900元之间(含1900元),提取额为一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中的职工缴存部分(月缴存额×12个月÷2)。 ◆ 无房双职工 月收入在2600元以下(含2600元),提取额为本人一年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个月); 月收入在2600元-3800元之间(含3800元),提取额为一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中的职工缴存部分(月缴存额×12个月÷2)。 一、武汉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住房消费类提取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住房消费情况之一,且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集资建房、二手房的; (二)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赁住房,并且每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按照职工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计算); (四)租赁武汉政府廉租住房的。 第五条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只可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本息。有关还款方式及办理手续,按武汉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相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职工申请住房消费类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簿或联名卡); (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证明提取事由的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依照第四条第(一)款至第(四)款的顺序,提取证明资料分别指: 1、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未选择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允许职工夫妻双方就该套房屋每3年提取1次住房公积金(二次购房不享受此政策): (1)购买自住住房未付清房款的,按政府房产交易的规定,需提供已签订并生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购房协议书(购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持已在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改房的需持市房改办的“售房批复”及购房协议,购省直房改房的需持资金审批表及购房协议;购集资建房的需持市房产局集资建房批复或省主管部门的集资建房批复及购房协议)、首期付款的收据及售房方的收款 账号办理转账;头次转账满3年后,可凭全额发票或正规收据、《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再次办理提取; (2)购买自住住房已付清房款的(包括外地购房),需提供全额发票或正规收据、《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3)购买自住住房为二手房的,需提供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完税契税发票; (4)购买自住住房选择使用商业贷款且贷款未还清的(只限于武汉购房),需提供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还款储蓄存折或卡、近3年银行还款流水明细。 2、职工建造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武汉市、区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市、区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和《危险房屋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写明本人(或配偶)姓名的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3、每月租赁房屋租金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需提供武汉市、区房产部门出具的无职工夫妻二人名下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单位出具的职工租房情况证明、与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房产部门统一核发的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手续费发票以及房租缴费收据。 4、租赁武汉政府廉租住房的,需提供市、区房产部门核发的《廉租住房租约》及出具的无职工夫妻二人名下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房租缴费收据、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证明、家庭成员(职工、配偶及子女)收入证明。 第七条 提取配偶账户住房公积金的,需同时提供结婚证、户口簿及配偶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属于职工个人婚前所购住房且非夫妻二人共有财产的,配偶不得以购该住房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其它类提取 第八条 职工及配偶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离休、退休的; (二)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无接收单位的; (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不在武汉或者户口迁出武汉市或者出境定居的; (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的; (五)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个人账户余额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 (六)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托管户满2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2年(《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以前)仍未重新就业的; (七)职工家庭享受武汉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的; (八)因考取全日制大学(含研究生)后辞职读书的; (九)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缴存职工、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重症范围包括:慢性肾功能衰竭需作肾透析治疗及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变]; (十一)职工家庭遭遇火灾、地震,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第九条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除需提供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外,依照第八条第(一)款至第(十一)款的顺序,还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离休、退休的,需提供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本人《离休证》或《退休证》,未取得离、退休证的,本人身份证上注明的年龄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55周岁),并由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证明;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证明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 (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属外地在汉从业人员的,需提供户籍证明;户口迁出武汉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或移民签证; (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的,需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 (五)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个人账户余额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需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 (六)住房公积金账户集中托管满两年仍未重新就业的,需提供《住房公积金集中托管凭证》;《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前,未办理《住房公积金集中托管凭证》的,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后,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一律办理账户集中托管并凭托管凭证到期办理提取手续; (七)职工家庭享受城市居民较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武汉市城市居民较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 (八)职工因考取全日制大学(含研究生)辞职读书的,需提供正规录取通知书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 (九)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职工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个人合法身份证明、结婚证、户口簿,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及人民法院的裁定书;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监护人凭其监护人身份证明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 (十)缴存职工、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需提供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经医保部门年审的重症病历、住院专用收据(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单位及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结婚证、户口簿(职工与配偶、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登记的,其关系的认定,由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或公证部门出具证明); (十一)职工家庭遭遇火灾、地震,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需提供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及派出所出具的事故证明、职工单位证明、结婚证、户口簿。 第十条 住房公积金账户集中托管期间,如职工符合本规定第四条、第八条所列的提取事由,职工本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托管账户内的全部金额。 二、武汉公积金提取流程 第十二条 职工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或单位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第十三条 职工本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凭提取资料,向单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在单位应当予以认真核实,证明提取事由的真实性,并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四条 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管理核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办理提取审核手续。 第十五条 管理核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在受理职工提取申请时,经审核通过准予提取的,应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意见;经审核有疑问的,应将相关提取证明资料留存,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十六条 管理核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审核批准后,职工持经审核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到所在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第十七条 提取金额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以及依照本规定第八条第(七)、(十)、(十一)款情形提取的,须到管理核心或其分支机构办理审核;经管理核心或其分支机构审核通过后,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第十八条 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按初审、复核、授权的程序办理,受理审核部门在审核资料真伪的同时,需留存复印件。 第十九条 职工本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配偶或父母及子女代办提取的,需提供能证明其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或结婚证,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委托非直系亲属代办提取的,需提供经过公证部门公证的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第2十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的职工因购房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需报管理核心或其分支机构审批后办理。 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通知》提出,将简化租房提取公积金要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且没有自有房屋并需要租住商品住房,只要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即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2014年6月26日新闻] 实际上,早在本月中旬,武汉公积金中心主要负责人就曾透露,武汉公积金将帮助无力购房的中低收入者盘活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并把月提公积金的收入分界线划在1900元。 此次,细则正式出台,意味着相关政策尘埃落定。不过提取公积金除月入1900元以下外,还有部分硬性要求,即必须同时满足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连续缴满12个月以及在武汉无自住住房三个条件。具体的执行情况分为两种,一是单身职工月收入在1300元以下,或双职工月收入在2600元以下,可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为职工本人一年内缴存的公积金(月缴存额×12个月);二是单身职工月收入在1300元至1900元之间,或双职工月收入在2600元至3800元之间,可每年提取一次支付房租, 个人提取额为一年内缴存公积金中的职工缴存部分(月缴存额×12个月÷2)。 对于细则中关于职工月收入的划分情况,据悉是公积金管理系统通过月缴存金额、缴存比例倒推计算出来的。因此,是否符合相关标准,需缴存职工提前到公积金中心查询。 此外,武汉公积金中心负责人提醒,在公积金的实际提取中,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无住房登记记录证明、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除此,单身职工还应提供单身证明,已婚职工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