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2017年郑州公积金条取条件,2017年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法规,郑州提取公积金流程,2017年郑州住房公积金缴 费比例。
(一) 职工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二) 职工购买、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使用住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三)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六)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 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 规定比例的部分。(四)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受额度限制, 每月可以提取一次。(五)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同时注销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 非房屋类: 郑州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提取材料 基本材料: 1、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2、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财务章、托管户或集中管理户不加章); 3、公积金龙卡等。 另:已办理公积金龙卡的,直系亲属可代领提取,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及关系证明。 根据不同情况,选择相应的证明材料: 房屋类: 购买二手房: (1)有效期五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 (2)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 郑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非房屋类: 郑州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提取流程 步骤一: 提出申请:申请人持提取证明到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步骤二: 审核:经初审后,若发现提交资料有缺失或无用的,当场退回给申请人,并给出不能通过的原因。申请人可将材料备齐后再次前往管理中心办理。 步骤三: 收到答复:初审通过的,在受理申请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退还所提交的资料正本。 步骤四: 银行放款:到开户银行办理提取转账手续,逾期无效,提取款项由经办银行划账至申请人本人银行储蓄存款帐户。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已支付购、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或住院费(医保报销后个人支付的部分)总额; 2、提取金额不足的,购房人(或住院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可以提取其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但需提供与购房人(或大病职工)之间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者能证明上述关系的户口薄)。http://www.CDWZ8.COM 全额提取: 郑州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 提取时间 提取时间间隔:公积金每隔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提取一次。 提取到账时间:自申请受理日起3个工作日内
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支付房租的最新政策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对象和范围 在职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 承租本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或其他房屋用于自住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支付房租。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额度 (一)承租郑州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当月实际支付的房屋租赁费用提取。 (二)承租郑州市其他住房的,本人及配偶的提取总额不得高于租房时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的50%。郑州市区内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的最高限额为2000元,县(市)和上街区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的最高限额为1200元。 提取申请人在房屋租赁期内每年度可申请一次性提取一年的房屋租赁费用。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房屋租赁市场的租金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提取额度的上限,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所需材料 申请人需持以下材料办理申请提取手续: (一)身份证明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同时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及夫妻关系证明。 (二)承租本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 1.房屋租赁合同; 2.缴纳租金的凭证。 (三)承租其他住房的需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 四、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办理流程 (一)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职工,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缴存职工申请提取资料齐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无误后应即时办理。如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有疑问,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查证核实。 (三)已经与当地房地产登记管理系统联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主动为提取申请人查证房产情况,提取申请人不再提供无房产证明;未与当地房地产登记管理系统联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取申请人应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