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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张家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市相关文件规定,于2001年成立的直属市人民政府的具有行政职能的副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及其他政策性住房资金的归集、管理和运作。内设办公室、归集支取科、计划信贷科、财务稽核科4个科室,下设永定区、武陵源区、慈利县、桑植县4个区县管理部,全市现有干部职工29人。 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 法定期限 3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1、受理地点:归集支取科 2、岗位责任人:归集支取科工作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 归集支取科工作人员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所收材料进行查验,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4、时限:即时 二、初审 1、岗位责任人:归集支取科科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适法性和真实性审查; (2)根据申请材料,进行现场查验; (3)结合现场查验情况,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提出初步意见。 3、时限:即时 三、复审 1、岗位责任人:总稽核师 2、岗位职责及权限:对归集支取科提出的初步意见进行审查。 3、时限:1个工作日 四、决定 1、岗位责任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2、岗位职责及权限:符合提取条件,签发予以提取意见,不符合提取条件,不予提取,将其申请材料退回归集支取科。 3、时限:1个工作日 五、办结告知 1、岗位责任人:归集支取科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与权限: (1)申请人收到准予提取通知后到中心提取个人的住房公积金; (2)不予提取的告知申请人,材料退回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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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点 张家界市政府大楼七楼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季下午15:00—18:00)。
地址:张家界市辖区南庄坪政府大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