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长春个人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提取材料及条件 1、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2、建造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3、翻建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4、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4、承租公有住房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非房屋类: 长春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提取材料 2、由配偶、子女、父母代为办理的,应出示职工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职工本人与代办人的身份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 3、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出示职工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经公证的由职工本人(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 4、职工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的,应出示《缴存单位集中代办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承诺书》、职工本人及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5、职工除提供规定的证明材料外,还要根据不同提取情形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及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长春市租赁住房的公积金提取材料 长春市遇突发事件的公积金提取材料 长春市公有住房的公积金提取材料 长春市低保户的公积金提取材料 长春市出境定居的公积金提取材料 长春市偿还住房贷款的公积金提取材料 长春自住住房的公积金提取材料 长春市职工离、退休公积金提取材料 长春市职工死亡公积金提取材料 长春市保障房的公积金提取材料 长春市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公积金提取材料
提取流程 2、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住房公积金卡及本实施细则第四章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到中心相关分支机构办理提取审批。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3、中心各分支机构对提取的证明材料及金额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后,除遇特殊情况外,实时将提取资金存入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卡内。
提取额度 2、偿还购买住房贷款:历次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应还贷款本息额。 3.低保户:在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期间,提取额不受限制。 4、租房: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部分房租。 5、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额不得超过个人实际付费金额。 6、非本市城镇务工人员租赁住房: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且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月。 7、离休、退休、死亡、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8、出境定居:最多可提取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百元部分。
提取时间 该政策仅限一次性付款房屋,且提取手续下发60个月内未发生过提取的房屋可按照此政策提取公积金。自2016年1月1日起恢复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不动产发票24个月以内办理提取业务的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