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天津公积金贷款政策及贷款额度 此次修订将与《贷款办法》并行的4个单项贷款额度计算条件相关政策文件统一整合归并写入《贷款办法》。为了使政策更加简化统一,便于理解,将按照账户余额倍数条件计算贷款额度条件统一调整为:购首套住房按账户余额20倍计算,购第二套住房按账户余额10倍计算。 调整后,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私产住房,按账户余额倍数条件计算贷款额度执行相同政策。 三类情形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类:购买配偶、子女、本人父母或配偶父母住房,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二类:离婚两年内,职工与原配偶之间买卖住房情形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三类是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属于严重失信行为,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具有天津常住户口或者天津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三)未到法定离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按其规定执行,但较大应未到65周岁); (四)购买住房的,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具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大修自有住房的,须具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五)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并且所在单位不存在欠缴情况; (六)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七)已按本办法规定支付首付款或自筹资金; (八)同意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担保。
(一)贷款当前存在未还本息或担保人代还; (二)贷记卡当前存在逾期未还; (三)准贷记卡存在透支180天以上未还记录(不含卡费、年费); (四)贷记卡存在近12个月内未还较低还款额次数超过6期记录(不含卡费、年费); (五)单笔贷款24个月内存在连续未还本息超过6期记录(含担保人代还); (六)近两年内存在贷款展期(延期)或以资抵债等记录; (七)单笔贷款存在累计逾期超过24期记录; (八)存在因信用不良被起诉的记录。
(一)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婚姻证明、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正楷人名章,按照不同情况,还需提供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其他共同购房人的上述资料及合法有效的关系证明; (二)由于非本人原因造成职工或配偶信用报告中存在本办法规定的信用不良情况的,提供有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 (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及其相关资料;购买住房首付款证明或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自筹资金证明; (四)办理担保相关资料及声明; (五)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经担保公司审核同意办理保证担保的,担保公司应在6个工作日内办妥担保及反担保有关手续。 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办妥质押手续。 6、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贷款银行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贷款有关材料送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
贷款期限借款人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按以下两种方式计算的最短期限: 购买商品房、限价商品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购买私产住房的,不得超过20年;购买公有现住房或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不得超过10年。 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按照女性55岁、男性60岁计算)后5年,国家另有规定的,退休年龄按其规定执行,但较高不得超过65岁。
①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 ②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 ③停止向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④贷款首付比例、贷款额度计算方式、贷款最长期限均不发生变化。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买自有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
四、天津公积金贷款还款
1.正常还款方式: (1)贷款期限为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的还款方式 (2)贷款发放1年以上5年之内打算提前还款:等额本金(利息逐月降低)还款法 (3)贷款发放5年之后才打算提前还款:等额本息(利息每月相同)还款法
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分为一次性提前还款和部分提前还款。 (1)一次性提前还款: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预约,公积金中心会根据借款人的要求以及银行规定为借款人办理; (2)提前部分还款:借款人直接通过电话语音系统自动设置部分提前还款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