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三亚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2017年三亚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2017三亚公积金贷款新政策,三亚公积金缴存基数2017。 据介绍,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提出要“适当提高首套贷款额度”,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也强调要“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本次政策调整,在海口、三亚、琼海、陵水四市县购房的职工,夫妻双方共同在我省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家庭,个人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70万元,职工单方缴交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保持50万元不变。 在其他市县购房的职工,夫妻双方共同在我省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家庭,住房个人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50万元。职工单方缴交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保持30万元不变。 据悉,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还将在最高贷款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类型住房贷款额度,并随时跟踪政策实施效果,及时调整。
一、三亚公积金贷款上限最高50万。
贷款期限在五年以下的年利率4.00%,贷款期限在五年以上的年利率为4.50%。
贷款新政 二、在海口市、三亚市、琼海市、陵水黎族自治县购买二手房的职工,夫妻双方均在我省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调整至50万元。 三、建造自住住房的职工,夫妻双方均在我省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10万元调整至30万元。 通知原件:关于调整海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
贷款条件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个人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提供海南省《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规定的贷款申请材料; 4.已支付符合规定的购房首付款比例; 5.同意按照分支机构认可的抵押、质押和保证担保的方式进行担保; 6.借款人没有还清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前,借款人及其配偶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贷款额度、期限与利率 1、在海口市、三亚市、琼海市、陵水黎族自治县购买商品房的职工,夫妻双方均在我省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至70万元;在其他市县购买商品房的职工,夫妻双方均在我省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调整至50万元。 2、在海口市、三亚市、琼海市、陵水黎族自治县购买二手房的职工,夫妻双方均在我省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调整至50万元。 3、建造自住住房的职工,夫妻双方均在我省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10万元调整至30万元。 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按照国家现行规定执行。自2015年8月26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在5年(含5年)以内的,贷款年利率是2.75%;贷款期限在6-30年的,贷款年利率是3.25%。 贷款期限:购买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速算表
常见问题 答: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称借款人)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
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对象包括哪些? 答:凡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三、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还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个人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提供海南省《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规定的贷款申请材料; 4.已支付符合规定的购房首付款比例; 5.同意按照分支机构认可的抵押、质押和保证担保的方式进行担保; 6.借款人没有还清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前,借款人及其配偶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四、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操作流程有哪些? 答: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操作流程如下: 1.借款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局领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审批表》或者从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www.hngjj.net)门户网站自行下载,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对所需资料一次性告知。 2.借款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提交资料。 3.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审批贷款。 4.借款人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担保合同。 5.受委托银行办理抵(质)押手续。 6.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7.贷后管理。
五、如何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 答: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在审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金额时,会采集客户的性别、年龄、婚姻状态、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金额、合法有效的月收入、购房类型、购房所在地、房屋总价、贷款期限、个人征信等信息进行综合评价,职工可提供相关材料到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详细咨询。
六、购买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单位集资房、公有住房、拆迁安置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贷款资金应转入什么账户? 答:购买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单位集资房、公有住房、拆迁安置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贷款资金应转入售房单位账户。
七、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贷款资金应转入什么账户? 答: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贷款资金应转入 售房人或经公证指定的代收款人账户。
八、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贷款资金应转入什么账户? 答: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贷款资金应转入建房人或符合我局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账户。
九、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还款方式有哪些? 答: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还款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即贷款期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一种是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即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十、目前,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是多少? 答: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按照国家现行规定执行。自2015年8月26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在5年(含5年)以内的,贷款年利率是2.75%;贷款期限在6-30年的,贷款年利率是3.25%。
十一、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调整和执行的时间有何规定?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如遇利率调整,新发放的贷款执行新的贷款利率标准,已发放的贷款,在次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利率标准。
十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担保的方式包括哪些? 答: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担保方式有抵押、质押和保证三种。
十三、在我省购买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最高额度是多少? 答:在海口市、三亚市、琼海市、陵水黎族自治县购买商品房的职工,夫妻双方均在我省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贷款额度最高70万元; 在其他市县购商品房的职工,夫妻双方均在我省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贷款额度最高50万元。 其他情况按照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操作规程》执行。
十四、购买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最长贷款期限是多少? 答:购买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
十五、在我省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最高额度是多少? 答:在海口市、三亚市、琼海市、陵水黎族自治县购买二手房的职工,夫妻双方均在我省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其他市县不超过30万元。
十六、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最长贷款期限是多少? 答: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0年。
十七、在我省建造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最高额度是多少? 答:建造自住住房的职工,夫妻双方均在我省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10万元调整至30万元。其他情形的按照《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操作规程》执行。
十八、建造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最长贷款期限是多少? 答:建造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0年。
十九、在我省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最高额度是多少? 答:海口、三亚地区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每笔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其他市县每笔贷款最高不超过30万。
二十、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最长贷款期限是多少? 答: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
二十一、在我省购买单位集资房、公有住房、拆迁安置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最高额度是多少? 答:海口、三亚地区购买单位集资房、公有住房、拆迁房的,每笔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其他市县每笔贷款最高不超过30万。
二十二、购买单位集资房、公有住房、拆迁安置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最长贷款期限是多少? 答:购买单位集资房、公有住房、拆迁安置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
二十三、在我省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最高额度是多少? 答: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十四、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最长贷款期限是多少? 答: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0年。
二十五、职工购买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需提供以下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3.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复印件2份; 4.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2份;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离婚调解书复印件2份;未婚的提供未婚声明函原件2份; 5.借款人购买商品房为首套住房已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的首期付款发票、非首套住房已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的30%的首期付款发票复印件2 份加盖开发商章; 6.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个人征信报告书2份; 7.借款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提供的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证明原件各2份; 8.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明细单原件各2份; 9.商品房买卖合同(经房管局备案)原件3份; 10.商品房开发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房产预售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开发企业为借款人出具的阶段性承诺函原件各2份加盖售房单位公章。
二十六、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需提供以下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3.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复印件2份; 4.婚姻状况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2份;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离婚调解书复印件2份;未婚的提供未婚声明函原件2份; 5.借款人已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的40%首期付款银行转账凭条复印件2份; 6.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个人征信报告书2份; 7.借款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提供的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证明原件各2份; 8.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明细单原件各2份; 9.《房地产买卖契约》原件2份,所购二手房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原件各2份。
二十七、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需提供以下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3.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复印件2份; 4.婚姻状况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2份;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离婚调解书复印件2份;未婚的提供未婚声明函原件2份; 5.借款人已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的20%首期付款发票复印件; 6.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个人征信报告书2份; 7.借款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提供的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证明原件各2份; 8.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明细单原件各2份; 9.购房合同原件3份,市(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建房的文件复印件、购房名单复印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开发企业为借款人出具的阶段性承诺函原件各2份加盖售房单位公章;
二十八、职工购买单位集资建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需提供以下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3.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复印件2份; 4.婚姻状况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2份;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离婚调解书复印件2份;未婚的提供未婚声明函原件2份; 5.借款人已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的20%首期付款凭证复印件; 6.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个人征信报告书2份; 7.借款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提供的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证明原件各2份; 8.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明细单原件各2份; 9.集资建房协议书原件3份,市(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同意单位集资建房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单位为借款人出具的阶段性承诺函原件各2份且加盖单位公章。 非本单位、本系统职工购买集资建房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市、县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十九、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需提供以下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3.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复印件2份; 4.婚姻状况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2份;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离婚调解书复印件2份;未婚的提供未婚声明函原件2份; 5.借款人已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的20%首期付款凭证复印件; 6.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个人征信报告书2份; 7.借款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提供的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证明原件各2份; 8.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明细单原件各2份; 9.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公有住房计算表原件及复印件,房改房批复文件复印件、单位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及单位为借款人出具的阶段性承诺函原件各2份且加盖单位公章。
三十、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需提供以下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3.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复印件2份; 4.婚姻状况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2份;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离婚调解书复印件2份;未婚的提供未婚声明函原件2份; 5.借款人已支付不低于所建造、翻建住房全部价款的50%前期投入资金有效凭证复印件2份; 6.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个人征信报告书2份; 7.借款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提供的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证明原件各2份; 8.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明细单原件各2份; 9.借款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工程概预算书和工程建设进度计划原件、抵押物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三十一、职工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需提供以下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3.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复印件2份; 4.婚姻状况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2份;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离婚调解书复印件2份;未婚的提供未婚声明函原件2份; 5.借款人已支付不低于大修住房全部价款的50%前期投入有效资金凭证复印件2份; 6.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个人征信报告书2份; 7.借款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提供的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证明原件各2份; 8.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明细单原件各2份; 9.大修自住住房的,须提供借款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大修合同原件,大修预算书原件、有资质的房屋质量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书原件、抵押物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原件各2份。
三十二、职工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需提供以下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3.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复印件2份; 4.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2份;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离婚调解书复印件2份;未婚的提供未婚声明函原件2份; 5.借款人已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的20%首期付款凭证复印件;对于补偿金额不足支付20%首付的需提交补缴部分的首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6.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个人征信报告书2份; 7.借款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提供的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证明原件各2份;http://www.cdwz8.com 8.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明细单原件各2份; 9.政府职能部门与借款人签订的相关房屋协议(如拆迁安置协议)、补偿标准或协议和付款通知原件1份及复印件2份。
三十三、什么是组合贷款? 答: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费用的,可同时向受委托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由受委托银行以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和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组合的形式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 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的,需同时符合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及受委托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
三十四、什么是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答:在外省工作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海南户籍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使用或已结清工作所在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向我省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贷款审批条件同本省缴存职工。
三十五、什么是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商转公贷款)是指在我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尚未结清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条件的,将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换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商转公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且在原商业贷款余额内。 商转公贷款的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
三十六、商转公贷款的对象包含哪些? 答:在本省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已办理了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且尚未结清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不属于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范畴。
三十七、职工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海南省《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规定的贷款条件; 2.在2015年9月30日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3.借款人必须为原住房贷款的借款人(需为买受人); 4.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原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 5.原商业贷款所购房产已办妥房屋所有权证; 6.所购房产可以设定抵押权; 7.首付款与已偿还的个人商业按揭住房贷款金额之和大于或等于房屋总价的40%。
三十八、商转公贷款的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都有哪些规定? 答:商转公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且在原商业贷款余额内;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的剩余期限;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
三十九、商转公贷款的贷款资金应转入什么账户? 答:借款人自行筹资提前还清原商业贷款的,商转公贷款的贷款资金应转入借款人在承办银行开设的账户。
四十、职工办理商转公贷款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需提供以下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2份; 3.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复印件2份; 4.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2份;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离婚调解书复印件2份;未婚的提供未婚声明函原件2份; 5.个人征信报告书2份; 6.借款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提供的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证明原件各2份; 7.《海南省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原件2份; 8.办理原商业性购房贷款的《借款合同》复印件2份; 9.申请商转公贷款所购住房的房屋他项权利证书复印件2份; 10.原商业贷款银行提供的近一年还款明细原件及复印件1份 11.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要求出具的其他资料。
四十一、职工能否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业务? 答:目前,海南尚未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装修贷款业务。 四十二、职工能否申请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答:职工可以申请部分或全额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四十三、如何办理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答: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变更申请审批表》;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后,职工持《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变更申请审批表》到贷款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四十四、已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职工能否申请缩短贷款期限或变更还款方式? 答:在贷款银行系统支持的前提下,已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职工具备还款能力,可申请缩短贷款期限或变更还款方式一次。
四十五、已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职工能否申请延长贷款期限? 答:在借款人家庭出现大病(限夫妻、子女、父母)、大灾或借款人收入徒然下降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延长贷款期限。
四十六、办理缩短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贷款期限或变更还款方式需准备哪些材料? 答:需准备以下材料: 1.借款人(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借款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明细单原件1份; 3.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借款人(配偶)近一年工资卡流水原件1份。
四十七、办理延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贷款期限需准备哪些材料? 答:需准备以下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明细单原件各1份; 3.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借款人及其配偶近一年工资卡流水原件各1份。 5.借款人家庭出现大病(限夫妻、子女、父母)、大灾或收入徒然下降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十八、借款人如不按时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答:借款人逾期未还贷款本息的,受委托银行及时催收。逾期1个月以上的,受委托银行向借款人催收;连续逾期3个月以上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会同受委托银行联合催收;连续逾期6个月以上的,由受委托银行提起诉讼。
四十九、什么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及受委托银行有权停止支付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全部贷款? 答: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和受委托银行有权停止支付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全部贷款: 1.借款人采用欺诈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2.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抵押物毁损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质物明显减少影响贷款人实现质权,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保证或新抵押(质押)的; 3.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将设定抵押或质押权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 4.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5.其他由于借款人原因,影响借款偿还或损害贷款人权益的; 6.受委托银行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违约情况。
五十、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能否进行公证委托? 答:1.借款人不能进行公证委托,需本人亲自办理; 2.配偶及其他房产共有人无法前来办理的,可向公证部门做公证委托,委托借款人或他人全权代理房产贷款的相关事宜,在正式办理贷款手续时出具公证委托书即可。
五十一、与商业住房贷款相比,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有何优势? 答: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利率比商业住房贷款的利率低。如:以贷款金额50万元,期限30年,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为例,目前,商业住房贷款基准利率4.9%,月还款额为2653.63元,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3.25%,月还款额为2176.03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每月可节省477.60元,最终可减少利息支出约17.19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