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兰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2017年兰州公积金条取条件,2017年兰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法规,兰州提取公积金流程,2017年兰州住房公积金缴 费比例。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的长期住房储金。2015年12月31日,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详细流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措施》(兰住管〔2015〕2号)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及所属各分中心、管理部。 管理中心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管理和监督,所属各分支机构依据管理中心授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审批业务,各受委托银行依据《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协议书》具体承办住房公积金提取金融业务。 第二章 提取情形 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需要支付房租的。 四、用于家庭自有住房的其他住房消费的。 五、离休、退休的。 六、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八、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符合规定情形的。 九、本市城镇户籍职工工作调出本市或异地就业,不具备转移条件的。 十、纳入住房公积金托管户管理的职工未重新就业的。 十一、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十二、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三、职工本人或者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二、以赠与、继承等方法无偿取得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三、不在《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措施》(兰住管【2015】2号)规定范围之内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提取范围、时限、额度和频次 职工符合本规程第四条规定的十三种提取情形之一的,可按照本规程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到中心各分支机构业务大厅办理提取手续。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本条分为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和异地购房两类情况。 (一)在本市购买商品房 1、提取范围:可同时提取购房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申请资料: 单位介绍信、身份证; 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销售)合同》、不低于房款总额20%的付款凭证;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全额付款凭证或契税完税发票。 所购房屋在提取职工配偶名下的,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3、提取时限: 购房合同为要件的,以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同时生效日期为准,两年内可以提取,且最多提取两次; 《房屋所有权证》为要件的,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日期、发证日期、契税完税发票日期任一日期为准,一年内可以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 4、提取额度: 职工本人和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房款总额以购房合同总价、全额付款凭证金额、契税完税发票计税金额中的任一金额为准)。 (二)在本市购买经济适用房、保障房 职工因购买经济适用房、保障房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分两种情形办理:购房合同已在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视同在本市购买商品房办理提取;购房合同未在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实行备案制度,由建设单位向管理中心提供该项目的建设资料做提取备案,购房职工再办理提取手续。 1、备案资料:省、市房改办或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该建设项目的批复(立项)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购房人备案清册(以上资料建设单位因故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建设单位鲜章)。 2、提取范围:可同时提取购房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3、申请资料: 单位介绍信、身份证; 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购房合同、房款总额20%以上的付款凭证;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全额付款凭证或契税完税发票。 所购房屋在提取职工配偶名下的,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4、提取时限: 购房合同为要件的,以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同时生效日期为准,两年内可以提取,且最多提取两次; 《房屋所有权证》为要件的,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日期、发证日期、契税完税发票日期任一日期为准,一年内可以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 5、提取额度:职工本人和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房款总额以购房合同总价、全额付款凭证金额、契税完税发票计税金额任一金额为准)。 (三)在本市购买二手住房 1、提取范围:可同时提取购房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申请资料: (1)在过户期间申请提取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兰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购房款缴款凭证。 (2)办理完过户手续后申请提取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已过户于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发票。 所购房屋在提取职工配偶名下的,应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3、提取时限: 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日期、发证日期、契税完税发票日期任一日期为准,一年内可以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 4、提取额度: 职工本人和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房款总额以契税完税发票上的“计税金额”为准)。 (四)在本市购买拆迁安置房 职工因拆迁安置超出面积部分补交差价款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实行备案制度,由拆迁安置单位向管理中心提供拆迁安置资料做提取备案,购房职工再办理提取手续。 1、备案资料:政府部门对该地段进行拆迁的许可证明或拆迁公告、拆迁安置方案、拆迁范围内的拆迁户备案清册(以上资料拆迁安置单位因故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拆迁安置单位鲜章)。 2、提取范围: 可同时提取购房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http://www.cdWZ8.com 3、申请资料:单位介绍信、身份证; 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拆迁还建超面积部分需补交差价款20%以上的付款凭证;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全额付款凭证或契税完税发票。
所购房屋在提取职工配偶名下的,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二、以赠与、继承等方式无偿取得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三、不在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范围之内的其他情形。 一、兰州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六条 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四、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五、农业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 六、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所在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 七、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行为时间在购房合同生效后三年以内,或所购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办妥后三年以内的; 八、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行为时间在贷款期内,或贷款还清后一年以内的; 九、本人和配偶名下无所有权住房,租住住房面积在90㎡以下需要支付房租的; 十、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职工,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在两年内未重新就业的; 十一、纳入住房公积金托管户管理的破产、关闭企业职工在两年内未重新就业的; 十二、被纳入兰州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十三、因意外事故,并经有关部门鉴定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四、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统筹安排支付房款的 第七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七、八、九、十二、十三、十四、十五种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二、兰州公积金提取流程 第十二条 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提供提取要件,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二、持提取要件和提取证明向管理核心申请提取本人账户或符合规定的他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三、管理核心于受理申请当日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管理核心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应当自申请之日起 3 日内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四、管理核心审核通过准予提取的,职工应持管理核心的批准凭证、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于审批当日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第十三条 已经办理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的离、退休职工和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职工,可以不提供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直接提供提取要件向管理核心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三种情况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行为时间超过规定期限的;以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住房公积金可多次提取 职工符合一项或多项提取条件,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农业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所在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行为时间在规定期限以内的;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行为时间在规定期限以内的;本人和配偶名下无所有权住房,租住不超过规定面积范围的住房需要支付房租的;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职工,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在规定时间内未重新就业的;纳入住房公积金托管户管理的破产、关闭企业职工在规定时间内未重新就业的;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因意外事故,并经有关部门鉴定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规定期限内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统筹安排支付房款的。职工符合以上部分条件者,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公积金应出示身份证明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同时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职工离休、退休的,应提供离休、退休证明;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证明;职工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应提供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供死亡证明、继承人法律关系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农业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应提供户籍证明、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证明;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所在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证明。 受理之日起3日内答复 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按以下程序办理:提供提取要件,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持提取要件和提取证明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账户或符合规定的他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准予提取的,职工应持管理中心的批准凭证、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于当日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已经办理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的离、退休职工和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职工,可以不提供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直接提供提取要件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据悉,《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新规目前开始实施,原2006年出台的《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自行废止。购买拆迁安置房应提供拆迁协议 经济适用住房,应提供《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满足一定额度要求的付款凭证;或提供已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全额付款凭证。 单位自建房,应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协议)、满足一定额度要求的付款凭证;或提供已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全额付款凭证;购买多次交易住房的,应提供已过户于本人或配偶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凭证;购买拆迁安置房的,应提供拆迁协议、满足一定额度要求的付款凭证;或提供已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全额付款凭证;购买其他住房的,应提供已过户于本人或配偶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凭证;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所属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自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所属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自筹资金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