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沈阳个人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提取材料及条件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不包括已经领取政府廉租住房补贴),承租人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二、审核要件 1.身份证(职工本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 2.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 3.我市房产部门对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批件; 4.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房租缴费证明; 5.承租人的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 6.已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应出具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三、提取额度
承租人夫妻双方的提取金额,为不超过当年房租和住房公积金定期余额(每年6月30日结转的金额)。 2.由单位按规定审核同意后开具一式三联套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预留印鉴后到所属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 3.管理部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对于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不准予提取的原因;对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答复的,应请示管理部主任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部门,并在三日内给予单位明确答复。 4.对于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管理部人员应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为首次提取的职工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发票(或购房收据)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 5.管理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 6.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销户提取的,还需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