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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沈阳个人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提取材料及条件

2025-01-08 18:01
2020年沈阳 个人 公积金 提取 新政策、 提取 材料及条件 记者从沈阳 住房 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进一步发挥 住房 公积金制度的民生保障作用,根据国家《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6月1日起,沈阳市统一 职工 提取

2020年沈阳个人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提取材料及条件
 记者从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民生保障作用,根据国家《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6月1日起,沈阳市统一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核算标准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即将部分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定期余额(每年7月1日至下一年的6月30日结转的金额)的规定,一律调整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申请条件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不包括已经领取政府廉租住房补贴),承租人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二、审核要件

1.身份证(职工本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

2.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

3.我市房产部门对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批件;

4.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房租缴费证明;

5.承租人的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

6.已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应出具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三、提取额度

承租人夫妻双方的提取金额,为不超过当年房租和住房公积金定期余额(每年6月30日结转的金额)。
1.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所需材料

2.由单位按规定审核同意后开具一式三联套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预留印鉴后到所属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

3.管理部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对于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不准予提取的原因;对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答复的,应请示管理部主任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部门,并在三日内给予单位明确答复。

4.对于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管理部人员应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为首次提取的职工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发票(或购房收据)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

5.管理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

6.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销户提取的,还需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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