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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昆明个人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提取材料及条件

2025-01-24 20:38
2020年 昆明 个人 公积金 提取 新政策、 提取 材料 及 条件 提取条件 贷款 买 一手 房提取条件: 职工按揭(贷款)付款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一手自住 住房 ,在购房一年内可以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一次 住房 公积金。 贷款买二手房提取条件: 职工按揭(贷款)付款购买

2020年昆明个人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提取材料条件
  提取条件
贷款一手房提取条件:

职工按揭(贷款)付款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一手自住住房,在购房一年内可以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贷款买二手房提取条件:

职工按揭(贷款)付款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二手自住住房,在购房一年内可以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更多提取情形请戳链接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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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材料
贷款买一手房提取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单位提取证明;

3、公积金缴存银行的储蓄卡;

4、经过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5、首付款发票或收据。

贷款买二手房提取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单位提取证明;

3、公积金缴存银行的储蓄卡;

4、房屋买卖合同(协议)及其公证书;

5、房屋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6、契税完税证。

其他情形提取所需材料,点击本文【办理条件】部分的链接即可查看。

提取流程
网上提取:

1、登录官网:http://116.52.6.124:8081/kmnbp/;

2、选择需要办理的业务,依据官网步骤提示即可完成办理。

网点提取:

1、根据不同情形准备所需材料,向当地公积金管理分中心或管理部提出申请;

2、分中心或管理部业务柜台办理提取手续。

提取地点
昆明公积金省直机关分中心

电话:0871-

地址:昆明市青年路382号二、四楼(建行青年路支行二—四楼)

昆明市级公积金管理中心

电话:0871-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宝善街华尔贝大厦4层

昆明公积金主城城北管理部

电话:0871-

地址:昆明市北京路1088号“领域时代”中国银行2楼

昆明公积金主城城西管理部

电话:0871-

地址:昆明市海源路1666号汇金大厦工商银行2楼

昆明公积金主城城南管理部

电话:0871-

地址:昆明市广福路广福商业广场SY6-2﹟(建行广福路支行二楼)

昆明公积金主城城东管理部

电话:0871-

地址:昆明市国贸路789号官渡农村合作银行7楼

昆明公积金主城区管理部

电话:0871-

地址:昆明市护国路57号华尔贝大厦一、四楼

昆明公积金铁路分中心

电话:0871-

地址:昆明市北京路404号建设大厦14楼

寻甸公积金管理中心

电话:0871-

地址:寻甸县仁德镇月秀路

富民公积金管理中心

电话:0871-

地址:富民县永定街427号

禄劝公积金管理中心

电话:0871-

地址:禄劝县体育馆东侧鼎业会馆3号楼D3—5号

东川公积金管理中心

电话:0871-

地址:昆明市东川区兴玉路玉美新城2幢401室

石林公积金管理中心

电话:0871-

地址:石林县兴林路上海新天地1栋1单元(石林县行政中心后门)

宜良公积金管理中心

电话:0871-

地址:宜良县汇东西路苏云鑫海国际二期23-26号

晋宁公积金管理中心

电话:0871-

地址:晋宁县昆阳镇郑和路403号

崇明公积金管理中心

电话:0871-

地址:嵩明县嵩阳镇玉明路与武侯路交叉口忠恒·印苑11幢1单元2号

呈贡公积金管理中心

电话:0871-

地址: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西楼2楼

安宁公积金管理中心

电话:0871-

地址:安宁市大屯新区文苑雅居小区7-8号商铺

昆明公积金石油管理部

电话:0871-

地址:昆明市江滨西路8号石油大厦14楼

据了解,《通知》根据昆明实际,提出了优化办事流程,简化提取手续,精简提取材料,进一步提高公积金管理效能和业务审核准确性的工作措施等,达到对昆明市公积金中心提取政策全面的、完整的、便民的再次完善与优化。《通知》通过对购买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外住房,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13种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进行界定:

 

(一)购买昆明市行政区域内住房的

这是本次《通知》与现行政策相比调整最大的一个内容,根据《通知》内容,对于购买昆明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二手房、回迁房、经济适用房、法院拍卖住房)的缴存职工,昆明市公积金中心不再区分付款方式,只要房屋交易备案时间于2018年1月1日后(含)的(二手房以不动产证时间为准),均属于《通知》所述提取范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房价总额(二手房房价总额以契税发票为准,回迁房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补交房款差价总额)。

特别备注:

1. 2018年1月1日后(含)的(二手房以不动产证时间为准)购房行为,可按新政策进行提取;

2.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清的房屋交易行为,按昆明市公积金中心原提取政策执行,即缴存职工可于房屋交易备案时间(二手房以不动产证时间为准)一年内,至市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房价总额。

3.2018年1月1日前发生的付款方式为按揭或分期且未结清的房屋交易行为,可按新政策进行提取,累计可现金提取金额=房屋总价-已累计提取金额-公积金贷款金额+现金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金额。针对《通知》执行前已按偿还贷款原因(含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结合“放管服”工作精神,昆明市公积金中心不再要求缴存职工提供购房首付款发票,但仍需于2018年1月1日后携带《通知》中购房类首次提取所需其他材料、贷款合同及银行还贷系统中打印并加盖公章的当年还款计划表(商业贷款的缴存职工须提供),至昆明市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进行业务办理,后续提取方可通过线上渠道办理。

(二)购买昆明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的

昆明市公积金中心需对缴存职工所购住房情况进行核查,所购房屋所在地须为申请人(或其配偶)户口所在地或单位工作地,使用过商业银行贷款的可提供贷款合同原件辅助核查,在此基础上,符合与(一)相同的新建商品住房、二手房交易行为的缴存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于异地购房且办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的缴存职工,可以不需要提供申请人(或其配偶)户口簿或工作单位所在地证明即可申请办理提取。

本次《通知》中明确,对于办理上述(一)、(二)项购房类提取业务,购房类型中涉及房屋使用昆明市公积金中心(含省级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的提取,累计可现金提取金额=房屋总价-已累计提取金额-公积金贷款金额+现金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金额,由于办理昆明市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都需要签订委托扣划协议,随着按月委扣的进行,这一设置可以避免缴存职工累计提取金额超过房价总额,也可以让享受了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不双重享受公积金的福利,充分体现了市公积金政策的公平性。

(三)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本次《通知》对缴存职工所需提取材料的表述方式进行了简化,较之以前的规定更具有实用性和操作性。提取的范围调整为只要符合国土、规划部门批准之日于2018年1月1日(含)后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提供发票(收据)金额或施工决算表总额(以首次申请时所提供材料为准)。

特别备注:

1.国土、规划部门批准之日在2018年1月1日后(含)的新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可按新政进行提取;

2.国土、规划部门批准之日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按市公积金中心原提取政策执行,即缴存职工可于国土、规划部门批准之日两年内,至市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提供发票(收据)金额或施工决算表总额。

(四)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租房的

1.对于在租房当地无自有住房的缴存职工,所需提取材料进行了简化,仅需要本人有效身份证、本人缴存银行储蓄卡或存折、提取证明、申请人及其配偶租房当地无房证明【在昆明市五区(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内租房的,需缴存职工至昆明市房屋交易产权管理处开具无房证明】、租房合同或租房协议、婚姻关系证明(如果未婚则无需提供)至缴存管理部办理。

2.不再区分昆明市一类地区和二类地区,只要属于在租房当地无自有住房的缴存职工均可按不超过每户每月1500元整的进行提取。

3.租房提取的缴存职工在提供相应材料后,可按年(以租房合同中租期时间为准)提取一次整年额度的租房补助,也可按季度申请一次,充分体现了市公积金中心在“放管服”改革工作中,对于缴存基数较低的缴存职工的实际需求。

(五)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结合昆明市公积金中心近年来工作中遇到的实际情况,本次《通知》将该类提取中遇到的五大情况细分为缴存职工正常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缴存职工单位注销的;缴存职工与单位发生法律纠纷,无法以正式合同解除劳动关系的;缴存职工被判刑的;缴存单位经营管理不善破产、倒闭,但未办理注销登记,致缴存职工无法联系该缴存单位的,根据“放管服”改革工作精神,针对每一种情况的缴存职工实际情况,所需提供材料也有所区别,大大节省了缴存职工为开具各种证明所花费的时间。

(六)离休、退休的 http://www.cdwz8.com

缴存职工所需提取材料进一步简化,缴存职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正式领取退休证或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或已经提前退休并且公积金账户为封存状态的,不再涉及后续缴交的,可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不再强制要求缴存职工携带退休证才可办理。只要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职工离、退休,还可通过市公积金中心线上渠道办理销户提取,真正让信息多跑路,让百姓少跑腿。

(七)缴存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办理该类提取所需提取材料没有变化,进一步明确了单位代办的标准,可至缴存职工所在缴存管理部办理。为充分体现“放管服”工作精神,死亡职工公积金余额不足1000元的(含1000元),法定继承人或受赠人至缴存管理部进行办理时,可以不提供相关公证书。

(八)出境定居、应征入伍的

办理该类提取所需提取材料没有变化。

(九)支付物业费的

办理该类提取业务主要以线上渠道办理为主,每年的执行政策市公积金中心会另行通知。

(十)法院强制扣划的

办理该类提取所需提取材料没有变化。

(十一)对违规违法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经办人和缴存人的处理

本《通知》分别对“以虚假资料套取、骗取住房公积金的”、“购房交易备案后又退房的情况”、“单位、法定代表人管理不善的”、“违法骗取他人住房公积金的”、“违规违法的中心工作人员及受托银行主办行工作人员”的五种情况处理进行了明确阐述,同时强化了对失信人员的管理。在“放管服”改革过程中,市公积金中心将会继续研究优化办事手续,简化提取材料,提高公积金管理效能和业务审核准确性的工作措施,不断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水平,防范及降低骗提住房公积金风险,并对违规违法公积金缴存单位、经办人和缴存人进行严肃处理。

(十二)关于线上渠道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随着市公积金中心信息化建设的稳步推进,在服务网点办理业务的基础上,已经开通了八大渠道供缴存职工咨询、查询及线上渠道办理部分公积金业务。市公积金中心为充分贯彻“放管服”相关政策要求,对业务系统进行了再一次的升级改造,让缴存职工在首次至服务网点办理提取业务后,后续至服务网点提取时不再需要重复提供个人基础信息资料及房屋资料信息,缴存职工后续提取还可通过“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昆明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昆明公积金”手机app注册成功后便捷办理。随着本次《通知》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市公积金中心线上渠道已经开通了1.购房类业务的后续提取;2.新建、翻建、大修住房类业务的后续提取;3.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4.离、退休类的提取;5.物管费提取;6.选择按季进行租房提取的后续提取(当年按季提取后续可在线上渠道办理,次年首次还需到服务网点)。

(十三)关于购房后婚姻关系发生变更的缴存职工的提取

1.所购房屋为婚前财产的

现行政策婚前财产仅准许产权人办理现金购房和偿还贷款(办有贷款的)提取公积金业务,产权人结婚后,办理《夫妻婚前财产约定公证书》的,配偶可参与共同还款申请进行公积金贷款按月委托扣划,或申请办理偿还贷款(办有贷款)的提取公积金业务,但不可按现金购房方式提取公积金。

《通知》就该事项进行调整为:婚前财产,产权人结婚后,办理《夫妻婚前财产约定公证书》即可申请房屋信息关联,关联后夫妻双方均可提取公积金,累计可提取金额不超过房价总额。

2、所购房屋为婚后购买,当婚姻状态发生变更的

现行政策很难对实时的婚姻状态进行更新,只有当其中一方以新的一套房屋申请提取时市公积金中心才得知缴存职工婚姻状态已经变更。此时市公积金中心需核实实际婚姻情况,判断产权所属,符合提取条件的方可办理提取业务。

《通知》就该事项进行调整:当婚姻状况发生变更时,要求缴存职工到市公积金中心进行房屋信息变更申请。如果缴存职工不及时进行房屋信息变更申请,一是影响最终个人公积金累计提取额度,二是原婚姻关系配偶方不可按其他房屋提取。

当婚姻关系发生变更,缴存职工到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房屋信息变更,解除关系人关联业务,仅解除关系人提取资格,与贷款关系并无关联。注:涉及公积金贷款的房屋信息关系关联解除必须先解除委托扣划(主借款人不可解除委托扣划)。

此外,《通知》也对办理时限、政策咨询渠道、《通知》适用范围进行明确。其中,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的专用性,确保每一笔提取业务的真实有效,保证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安全无误的转至本人银行账户,加强资金流动性风险管理,除部分业务审核流程复杂需要七个工作日外,大部分业务的办理时限均为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即所提取金额于提取申请受理成功两个工作日内,转至缴存职工银行账户;如有疑问,可通过市公积金中心官方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及免费公积金咨询热线12329进行咨询、查询;本次《通知》经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适用于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各管理部及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于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缴存职工,首次提取及后续服务网点提取须至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

1、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一次性付清房款的(含保障性住房),在购房一年内,按一套住房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拥有房屋产权的共同买受人不超过房价总额的住房公积金。

购买新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的资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经过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以下简称购房合同)、付款发票。购房一年的提取时限以购房合同登记备案的时间为依据。

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的资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购房合同(协议)、契税完税证、房屋交易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购房一年的提取时限以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发证时间为依据。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的身份证件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

2、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并办有住房贷款的购房后,职工及其配偶、拥有房屋产权的共同买受人自购房一年内,可以一次性提取不超过房价总额的住房公积金。

如果首次提取未达房价总额的,还贷期间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所提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当年偿还贷款本息的金额,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价总额。

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的资料按照第五条

(一)1执行:购买新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的资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经过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以下简称购房合同)、付款发票。

购房一年的提取时限以购房合同登记备案的时间为依据。按还贷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购房合同、贷款合同、银行还贷系统中打印并加盖银行公章的当年还款计划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只验证原件,不收复印件,不需要提供还款计划表)。

(2)职工申请提前偿还或者已经提前偿还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每年提取一次,其提取金额累计不超过房价总额。

申请提前还款的,实际提取额不超过该笔贷款到期应还款额;已经提前还款的,实际提取额不超过提前还款金额。需提供的资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购房合同、贷款合同(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只验证原件,不收复印件)。

职工已经提前偿还银行商业贷款的,自提前还贷之日起一年内提取一次,实际提取额不超过提前还款金额,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房价总额。需提供的资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购房合同、贷款合同、提前还款票据、银行还贷系统中打印并加盖银行公章的当年还款计划表。

(3)职工贷款购有多套商品住房的,由职工本人确定其中一套商品房的相关资料作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依据(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先确定),在该套住房贷款未还清之前,公积金中心不受理其它所购住房资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

1、委托配偶办理的,提供职工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结婚证和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

2、委托家庭同户成员办理的,提供职工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职工本人的授权委托书(签名加手印)、证明是家庭同户成员的户口本或者公安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同户成员的证明、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委托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提供职工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经过单位盖章证实的职工本人的授权委托书(签名加手印)、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流程:到昆明市公积金中心一楼取号等待办理。办理完毕后,银行打印出:支取凭证、昆明市住房公积金委托付款专用凭证。将昆明市住房公积金委托付款专用凭证交回公司人资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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