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大连个人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提取材料及条件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和救助作用,大连市自2018年5月1日起,对职工及家属因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了调整。 1、扩大了可提取范围。在原来只限于职工本人及配偶患有重大疾病可以提取的基础上,增加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可提取情形,以解决职工家庭实际困难。 2、增加了可提取病种。将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病种在原来5种疾病的基础上,又增加了6种疾病。目前,我市可提取公积金的病种已达到11种。您妻子患的尿毒症就属于5月份新增加的6种疾病之一。提取金额根据医药费用支出(个人承担部分)的实际情况确定。 如下这些病可以提取公积金:
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患有下列重大疾病之一(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并定期进行血液透析、腹膜透析,再生障碍性贫血,红斑狼疮,中晚期慢性重症肝炎及并发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尿毒症,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就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要求,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一步规范并做如下调整: 一、职工以购买国有土地上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或偿还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为由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房屋坐落地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且在职工或配偶的缴存地或户籍地。房屋坐落地若不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在缴存地的需提供证明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材料;在户籍地的需提供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证明户籍的材料。 二、职工以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为由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房屋所有权人(或购房人)为2人以上的,应提供结婚证、户口簿等能够证明婚姻和亲属关系的材料,若存在非配偶或非两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的,房屋所有权人(或购房人)应持有该房屋一年以上。经审核存在骗提情形的,各房屋所有权人(或购房人)均不得提取。 三、职工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如结婚登记日期在购房消费完成(以全额购房发票或收据明示的日期为准)之后的,配偶不能以购买该房屋为由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职工偿还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如结婚登记日期在该笔住房贷款生效(以贷款发放日期为准)之后的,配偶不能以《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首次提取为由申请提取公积金,但可以申请提取该笔贷款年应偿还贷款本息额或提前偿还该笔贷款本息额。 五、职工提前偿还本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称商业贷款)本息的,需先办理还款,再凭还款证明和中心通过央行征信系统查询该笔提前还款的结果申请提取,取消提供前次提前偿还本市商业贷款的已还款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