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7月1日起至2014年6月30日,东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上限(包括单位+个人缴存额)从去年的8400元调整为9501元,上调了1101元。 据了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都会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年、月平均工资,调整月缴存额上限,执行时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3753元。按照政策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按不低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缴存;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