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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调整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从2013年7月1日起,南通市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开始调整。这次调整的缴存基数按职工2012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核定,最低不得低于南通市最低工资标准。

从2013年7月1日起,南通市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开始调整。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省建设厅、财政厅、人行南京分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有关基数调整规定及建设部、财政部、人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精神,6月20日,中心出台了《关于调整南通市市区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通知对调整的范围、内容、办理程序、办理地点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这次调整的缴存基数按职工2012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核定,最低不得低于南通市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统计局公布的市区2012年月平均工资的3倍。

另外对于缴存比例,仍然为单位和职工各自承担8%--12%,原先缴存比例没有达到8%的应上调至8%;超过8%未达到12%的可以上调至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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