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推出新政策,利率按新标准执行 摘自——“丽水网” 近日,从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今年起,住房公积金管理将全面落实新的管理措施,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等业务管理将朝着更科学、更规范的方向发展。 采用人民银行小额支付系统 2008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将进入人民银行小额支付系统,该项业务的开展,将使住房公积金归集进入快车道,能更足额、及时归集住房公积金,切实维护广大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 住房公积金提取间隔5年以上 住房公积金提取将严格按照《丽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执行。新政策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为三类:丧失缴存条件提取、自住住房消费提取和特殊情况提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必须在相应行为发生后的一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夫妻双方提取手续须一起办理。同时,职工重新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与上次购建住房提取须间隔5年以上。 对于丽水行政区域外的非房屋产权人工作地和非房屋产权人户籍所在地购建房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在父母工作所在地(或居住地)或子女工作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贷款需以所购建的自住住房作抵押 新政策规定,职工必须在购建房行为发生后一年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以所购建房的自住住房作抵押。其中购买二手房、现房及自建房的必须“双证抵押”(即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且土地使用证必须为国有土地使用证;暂停本人旧房抵押贷款;停止第三人房产抵押贷款等。 贷款利率按新标准执行 由于2007年央行连续调整贷款利率,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