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公告海南省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限额: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按所在市(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其中,海口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10188元;三亚:9864元;儋州:8912元;琼海:9605元,其他市(县)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可登陆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详细了解。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所在市(县)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具体如下:(一)海口市、三亚市、洋浦地区:1050元/月。(二)琼海市、儋州市:950元/月。(三)其他市县:900元/月。 三、以上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适用时间: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