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自2014年1月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并报省住建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批准,近日,市财政局、市住建委、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下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泰财住房〔2013〕4号),确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由各10%调整为各12%。 |
泰安市自2014年1月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并报省住建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批准,近日,市财政局、市住建委、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下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泰财住房〔2013〕4号),确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由各10%调整为各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