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需在过户前申请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范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严格将公积金贷款限定于支持缴存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问题,严禁使用公积金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改变过去二手房交易双方过户完房产证和土地证后,再由买方单独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程序,要求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申请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当于拟购房办理交易过户前申请。 具体流程为:房屋交易双方持交易前售房人房产证、土地证原件及所有二手房应提供的材料到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审核征信记录、房屋过户的真实性、户籍、收入情况、房屋登记信息记录等,确定买方是否达到公积金贷款条件,经审核同意后,交易双方再到当地房地产交易部门办理交易手续。交易后,借款人持房产证、土地证和契税发票到管理部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贷款款项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后,转入借款人与售房人约定的售房人或其代理人账户。 据悉,本办法自9月1日起执行,在9月1日前已办理交易过户的,在2013年12月31日可按原办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