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河南频道5月16日讯 大河网-河南商报报道:(侯莹)2008年7月1日起,郑州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月缴存基数上限由去年的4715.25元提高至今年的5756.25元,缴存比例没有变化。 今年郑州市对公积金缴存的上限规定非常严格,超过月平均工资三倍以上的一律不能缴存。 【变化】 公积金缴存基数提高了 昨日,记者从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7月1日起,郑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06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07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 公积金缴存时,单位职工2007年度平均工资达到或超过全市职工当年平均工资水平的,单位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10%;达到全市职工2007年度平均工资80%(18420元)以上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8%。 郑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07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3025元(平均每月1918.75元),月最低工资标准为650元。 【影响】 单位补的买房钱增加了 基数变化了,能给职工带来什么好处?补给职工买房的钱多了。 公积金的缴存数额以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基数大了,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额也就多了。 就以2007年和2008年缴存基数举例比较。2006年月平均工资1571.75元,到了2007年月平均工资升高到1918.75元,按8%缴存比例计算,每月要缴的公积金是:1571.75×8%共125.74元,同时单位也要给其补贴同样的钱,一个月共有251.48元公积金。 基数变动后,每月要缴的公积金是:1918.75×8%共153.5元,同时单位也要给其补贴153.5元,一个月共307元公积金。一个月多了55.52元,一年就多了666元。 【政策】 缴存基数一年一调 按照国家政策,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公积金缴多少是根据职工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公积金。因为每一年职工的工资额是不一样的,所以公积金数额也随之变化。 公积金的缴存方法是这样的:每月,按照单位选择的比例(5%~12%),单位和个人分别缴存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乘以比例后的数额,都存入个人公积金账户,这些钱归职工个人所有。职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就是公积金的缴存基数。 举个例子,王先生去年月平均工资为1500元,每月他要缴1500元的12%即180元为公积金,同时单位要为其补贴180元,王先生一个月有公积金360元。 缴存定上限,防止逃税 公积金的缴存也有上下限。 2008年度缴存公积金基数下限为,不得低于650元/月,月缴存总额下限为65元。 上限为5756.25元(根据郑州市统计局统计的职工2007年月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存总额上限为1381.5元。 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解释,按国家规定,住房公积金免缴个人所得税。有些人为了逃税就把工资转移到公积金上。规定了上下限后,就对这种情况画下了“杠杠”。防止偷税漏税。 今年对公积金上限规定极为严格,以前超过3倍的,只要交税还可归纳为公积金。但今年起,超过3倍一律不准算为公积金。 【提醒】 困难“户”这样缴 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由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单位提出申请,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在规定的缴存比例范围内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 领取基本生活费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650元。 职工领取基本生活费或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经职工书面同意,单位可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内部封存手续。等到职工需要时,可随时申请启封。 单位不缴可以投诉 由于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08年6月30日进行公积金利息结算,所以该中心将于2008年6月下旬停止受理各项业务。 银行各缴存网点对已受理的公积金账务,要在6月29日前办完。 每个月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公积金都全部存入职工个人账户,归职工个人所有。购房时,职工可以使用公积金,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贷款利率。 对于单位不建立公积金账户,不给职工缴公积金的,职工可以通过电话进行投诉,中心会对投诉人的身份予以保密。对一些拒不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该中心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投诉电话03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