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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中心出台新的服务措施:农村教师可提前享受住房公积

     

 

 

南通中心出台新的服务措施:农村教师可提前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

摘自——“南通住房公积金网”2007-4-27

 

 

 

      农村教师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未满六个月的情况下,也能享受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这是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优势,进一步加快社会主义农村建设,服务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解决农村教师的后顾之忧而作出的一项新举措。

根据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职工和单位必须“及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的,才能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为了满足广大农村教师尽早实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着切实为民办好事、办实事,把勤政为民落到实处,适时推出此项服务措施。明确规定了在南通行政区域范围内,凡为全体教职员工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正常汇缴的农村中小学及幼儿园,其教职员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住房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可以不受“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的条件限制,其它贷款期限、贷款额度等贷款条件仍按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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