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刚刚结束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三次会议上获悉,我市现行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和范围将有所调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贷款额度、贷款年限、异地缴存、公积金还贷和提取等相关制度已做出调整说明,待相关配套细则出台后即可实施。 几项制度调整说明: 提高贷款额度。根据目前我市房价涨幅情况及职工购房所需资金增加等原因,有必要提高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将由30万元提高到35万元,贷款最长期限20年保持不变。 放宽贷款年龄限制。为适当缓解部分职工退休期限与贷款期限之间的矛盾,增加可贷额度,减轻还贷压力,由现行“贷款到期日不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调整为“贷款到期日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限后5年”。 开办异地缴存贷款。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购房,可在我市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公积金按年冲还贷款。为减轻职工还款压力,由现行“公积金余额足以清还贷款本息时才能提取公积金冲还贷款”调整为“贷款一年后可每年提取公积金冲还贷款”。 大病提取公积金。职工本人、父母、配偶及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另外,各县区“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及“进村进社”人员也有望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