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限价房不能公积金转账首付款 首付不低于三成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您好!根据现行规定,购买限价商品房不能够用于公积金转账交付首付款。职工购买商品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职工取得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已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尚未交付购房首付款的,可申请提取转账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目前我市购买限价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款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