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莱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莱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下发《2014年度莱芜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的相关通知》,在缴存基数方面,缴交公积金的最低基数由2013年的1220元上调为1350元,最高基数由2013年的10275元上调为11871元。 据了解,在缴存基数方面,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每年7月调整一次。2014年缴交公积金的最低基数不能低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莱芜地区最低月工资标准1350元,最高基数原则上不能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莱芜市在职职工平均月工资3957元的3倍即11871元。 在缴存比例方面,莱芜市区域范围内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高于12%,各单位比例调整,需报莱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在调整基数办理时间、程序方面,2014年6月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后,莱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下发《个人住房公积金本息清单》、《单位年度对帐单》》到各单位,各单位将上年度账务核对完毕后,按照7月份职工工资,编制缴存基数表并报莱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