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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购首套房可提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官方微博“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发布”与市民实时互动,解答公积金使用过程中的种种疑问,这是该中心开通官方微博后举办的首次在线答疑活动。

9月26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官方微博“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发布”与市民实时互动,解答公积金使用过程中的种种疑问,这是该中心开通官方微博后举办的首次在线答疑活动。

短短1小时的微访谈里,市民提出的都是个人非常关心的公积金贷款及提取等问题,包括公积金提取渠道、第二套房产认定、单位欠缴公积金以及某些中介机构违规提取等。

对于网友“秦静晨”询问“子女买房能否在使用个人公积金的同时再使用父母公积金?”的问题,“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发布”官博给出了肯定的答复。据悉,在这次微访谈中,很多市民此前较为模糊的政策概念得到了准确回应。

据悉,无论是否使用贷款或贷款形式,凡购房日期在2012年5月1日(以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日期为准)以后,购买保障性住房(包括限价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或首套住房(本人及配偶名下无住房,且没有住房贷款记录)的,提取人的父母及其配偶的父母也可就全额支付的房款或支付的首付款,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此外在2009年6月30日至2010年6月30之间,购房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私产住房或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可申请提取双方父母住房公积金,其中符合提取条件的提取人及其配偶申请提取时,应均未负有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债务。具体可以拨打客服热线12329。

值得注意的是,子女购买二套住房不能提取父母公积金。父母名下的房产,子女不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帮助偿还。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发布”答复众多网友提问,按照本市现行政策,除了买房之外,还有其他很多途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例如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租房,离开本市、离退休等。市民可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拨打客服热线12329进一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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