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成都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执业资格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出台,11月1日起,成都的个体工商户和具有执业资格的自由职业者将可以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 按照《办法》规定,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和具有执业资格的自由职业者需要具有成都市户籍,且男性需要在60周岁以下,女性在55周岁以下。 “自由职业者需要具备国家认可的执业资格,取得了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例如执业律师、执业医师、注册会计师、注册测绘师等。”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按照《办法》规定,自由职业者如果已在其他缴存单位建立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且在正常缴存公积金的,不能再自主办理缴存业务。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公积金,单位缴存的部分和个人缴存的部分均由个人承担,缴存比例不低于12%,缴存基数以上一年月均纳税收入为准,且不低于成都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办理缴存手续时,自由职业者缴存人需要先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委托扣款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并在指定银行开设储蓄账户,实行按月定额缴存。个体工商户参照一般单位进行缴存,缴存人需要先到公积金中心办理登记手续,设个人账户,按月缴存。 此外,11月1日起,公积金贷款办理的重要调整包括:贷款额度与账户余额挂钩,单笔可贷额度为借款人账户余额的20倍;二套房贷款对象仅限于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缴存职工家庭等。 据悉,如果是办理一手房贷款,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办理二手房贷款则以银行柜台收件的时间为准。凡是11月1日前完成合同备案或者收件的,按照现有政策处理。 11月1日起,公积金贷款额度为缴存余额的20倍 值得购房者注意的是,近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成都公积金管委会修订的成都市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要求,拟定了相关实施细则。根据最新规定,公积金贷款额度为缴存余额的20倍,如果首套房建筑面积在144平米以上再购房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细则将于11月1日起实行。凡是之前正式受理的贷款申请都将按照原有政策执行。 对比现有政策,新政的主要变化在于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调整为单笔可贷额度=借款人(包括共同借款人)申请贷款时上月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之和×20(倍),而现行规定中单笔贷款金额不超购房总额的30%。贷款仍为最40万元。 而在首付比例和贷款期限方面,新政实施后贷款最长期限由30年恢复为20年,购买90平方米以下住房首付比例由2成调整为3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