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3年度第一次工作会议纪要(洪住公委【2013】1号)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由2300元提高至260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下限仍为26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缴存比例统一按照单位、个人各12%执行。月缴存额低于下限的,应做好上调工作。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每年的6月30日为结息日。为做好2012住房公积金年度的结息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缴存单位务必于2013年6月20日前将本单位2013年6月前(含6月)的住房公积金汇入中心银行专户,并与中心做好对账工作,以便中心能及时将住房公积金分摊至职工个人账户中。 二、为确保年度结息工作及时顺利完成,中心将于2013年7月1日----7月5日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三、各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于7月下旬携带U盘至中心拷贝结息数据并做好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的公布工作。(为避免办理单位过于集中,请事前电话预约)。各单位拷贝数据后,应及时核对本单位职工个人帐户的缴存信息(月缴存额、缴存余额、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如有疑义,职工本人可通过中心网站(www.jxgjj.gov.cn)查询缴存明细,也可统一由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到中心业务前台进行核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