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文)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郑州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通知》(郑政文〔2007〕15号)精神,现将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5%-12%。郑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12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肆万壹仟肆佰捌拾元整(41480元)。缴存单位职工2012年度的平均工资达到或超过全市当年平均工资水平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达到2012年度全市当年平均工资水平80%(33184元)以上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8%。 二、按照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意见,确定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037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为2488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下限为2012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市区、各分中心、各管理部缴存基数的下限均为124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下限为124元。 三、请各缴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