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 办理场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理要件: 同城转移的: 1、职工身份证原件; 2、原单位及现单位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存折原件; 3、调入单位的调入证明。 异地转移的: 1、职工身份证原件; 2、转入地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银行打印《个人账户情况表》或调入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办理流程: 1、同城转移的(原单位、现单位住房公积金存折为同一银行):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原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银行办理转移手续 同城转移的(原单位、现单位住房公积金存折为不同银行):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持审核结果到原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银行办理转移手续 2、异地转移的: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向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出具新账户证明→职工持证明等要件到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职工持审核结果到转出地承办银行转账或电汇→转入地承办银行登记个人明细账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当场审核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