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记者从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 我市从即日起启动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工作。 据了解,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一年以上,且无恶意逾期还款行为的;贷款所购房屋为借款人家庭唯一住房;申请人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实际收入除以家庭人口)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1890元/每月);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患有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重大器官移植四种重大疾病,在2012年住院治疗造成生活困难的,或者申请人家庭在2012年遭遇突发事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借款人家庭成员指借款人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可申请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 2012年度公积金贷款贴息额度按照该笔贷款在当年(1-12月份)实际已支付的贷款利息的一定比例计算。享受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贷款职工家庭,贴息比例为100%;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或遭遇突发事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贴息比例为80%。 享受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的购房者所购房屋面积未超过90平方米的,按实际利息支出计算贴息额度;所购房屋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则按90平方米占房屋总面积的比例计算贴息额度。单笔贷款的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4000元。 9月1日至9月30日为申请时间。申请人持相关资料按所在区域,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支机构提出贷款贴息申请。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支机构对借款人提供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并提请当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工作单位、社区和民政部门对借款人家庭住房及收入情况进行核实,初步拟定贴息职工名单与贴息金额。初审未通过的,分支机构将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退还申请材料。 经复审和公示,管理中心按最终核定的贴息职工名单将贴息资金发放至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中。 申请人要准备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还款卡(提供原件留复印件);享受吉林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人需提供低保证明(提供原件留复印件);患有重大疾病的申请人家庭需提供县(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盖章的病历证明书,以及2012年度发生的住院结算费用发票等(提供原件留复印件);发生突发事件的,需提供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