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区乌鲁木齐、克拉玛依、哈密地区、巴州等有4个地州市被列入试点城市,批准贷款额度49.74亿元。截至6月30日,累计发放贷款24.55亿元,占贷款额度的49.36%。提前收回本金4.00亿元,回收利息1.25亿元。其中:乌鲁木齐发放贷款12.43亿元,占贷款额度的49.86%,回收利息0.98亿元。 |
10月29日,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区乌鲁木齐、克拉玛依、哈密地区、巴州等有4个地州市被列入试点城市,批准贷款额度49.74亿元。截至6月30日,累计发放贷款24.55亿元,占贷款额度的49.36%。提前收回本金4.00亿元,回收利息1.25亿元。其中:乌鲁木齐发放贷款12.43亿元,占贷款额度的49.86%,回收利息0.98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