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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通报12家单位存在公积金违法行为

昨日,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通报市内12家单位存在公积金违法行为,其中6家单位未为所有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另外6家单位欠缴、少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昨日,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通报市内12家单位存在公积金违法行为,其中6家单位未为所有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另外6家单位欠缴、少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将陆续公布其他违法单位名单。

6家单位未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

根据大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统计,包括大连国通制冷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至今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该中心已先后多次协调联系6家单位,但其仍未为所有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6家单位的做法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

昨日,记者查询了解到,《条例》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若干规定》第五条“新设立或者录用新职工的单位,应当自设立或者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

《条例》第三十七条明确表示,“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若干规定》第五条则规定“对不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可以由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办理缴存登记或者账户设立手续”。

6家单位欠缴或少缴职工公积金

在公告中,记者看到,顺利通科技发展(大连)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整体欠缴、少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多次催缴,对方仍未予补缴。该中心表示,6家单位违反了《条例》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的规定,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根据《条例》第三十八条“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2家单位限15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在公告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要求大连国通制冷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自此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如超过规定期限仍不办理,将根据《条例》及《若干规定》进行处罚。

同时,顺利通科技发展(大连)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自此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办理补缴手续,根据《条例》相关规定,如超过规定期限仍不办理,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此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将陆续公告其他违法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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