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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公积金提取条件2017,2017年长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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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隶属长春市人民政府。内部设立办公室、人事处、资金归集处、个人贷款处、资产保全处、稽查处、会计处、法规处、信息处、保贷处等10个处室,下设一汽、南关、南湖、铁路、朝阳等5个分核心和农安、德惠、榆树、九台、吉林、图们、通化、白城、双阳等10个分理处。

二、长春市职工公积金查询途径:

1. 网上查询。长春住房公积金网:http://www.cczfgjj.gov.cn,您可以通过访问公积金管理核心网站进行查询。

2.电话查询。长春市公积金查询服务电话0431-,职工可以根据语音提示,随时查询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另外还能了解长春市近日的公积金相关政策,从而满足您的个人需求。

 

三、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相关问题咨询联系地址:

长春住房公积金地址:长春市长春市同志街698号

长春住房公积金邮政编码:130061

长春住房公积金电话:0431-

长春住房公积金举报投诉:0431-

长春住房公积金网址:http://www.cczfgjj.gov.cn

四、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八大条件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可提取公积金;

2、职工离休或退休可提取公积金;

3、若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可以提取公积金;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

5、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时候可以提取公积金;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范围、 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前提是要有提取登记手续,没有的话需要自己前去办理。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领取失业保险金、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可有家人将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

五、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出具有关资料,所在单位核实后向管理核心出具证明;但是要注意资料不齐全或有弄虚作假,会被拒绝出具证明。

2、职工离退休、调离、在职、死亡等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先报停,管理核心封存后再提取。

3、提取人携带单位证明和有关材料向管理核心、管理部提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管理核心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5、满足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2、建造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3、翻建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4、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4、承租公有住房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非房屋类:

长春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提取材料
1、职工(死亡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由本人办理,并出示本人的身份证;

2、由配偶、子女、父母代为办理的,应出示职工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职工本人与代办人的身份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

3、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出示职工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经公证的由职工本人(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

4、职工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的,应出示《缴存单位集中代办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承诺书》、职工本人及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5、职工除提供规定的证明材料外,还要根据不同提取情形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及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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