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7月1日起至2009年6月30日,东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上限从原来的5189元调整为5881元(包括单位缴存额+个人缴存额)。这是昨天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的最新消息。 住房公积金上限调整为5881元 “我市每年都会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年、月平均工资,调整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上限,执行时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该负责人介绍说,政策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按不低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缴存;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0%。 根据省建设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建房字[2005]137 号)规定:“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超过职工所在市、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倍。职工月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超过以上限额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最高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和政府规定的缴存比例执行。” 以此为标准,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东莞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5284元/人,最高缴存基数是按照上述规定计算出来,就是5881元。 相关单位在8月份办理变更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说,对职工而言,缴存住房公积金,本息均属职工个人所有且免征个人所得税;买房时可申请低息贷款;对于已解决住房问题的职工,退休时就能积累一笔丰厚的养老储备金,好处非常多。 那么,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什么要设立上限?该负责人介绍说,一方面,由于住房公积金是免税的,如果住房公积金的金额过高,那么避税金额也过高;另一方面,缴存过高的住房公积金也会使职工收入的差距加大。“住房公积金的本意是解决社会上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没有限制只能对高收入家庭有利,反而会引发不平衡。所以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的设定与调节,能减少分配差距,更好地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需办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单位,按规定要在8月份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