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决定,按照责权对等、贷款普遍性、满足职工基本住房需求和资金充分运用原则,并结合北京实际,自2007年7月1日起,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60万元。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不变。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