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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哈尔滨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哈尔滨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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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根据以下要求计算(取最低值为公积金贷款额度):

1、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月工资收入之和×12(月)×40%×贷款年限(月工资收入=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率)
    2、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不得超过购房总价的80%;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首套自住住房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的70%;

贷款条件
最新消息: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已全面实施 贷款流程相应简化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有效户口、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且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单位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公积金缴存者;

3、按照相关规定按月、连续、足额汇缴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从异地调入哈尔滨市的,在哈尔滨市缴存不满6个月,但曾经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原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缴存证明后,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拥有哈尔滨市户籍,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持缴存地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在哈尔滨市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建立账户1年(含)以上且没有停缴、缓缴等情况;

4、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并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贷款流程
一、购买二手房贷款流程

1、买方持身份证、户口和公积金个人账号,卖方持身份证、户口和《房屋所有权证》到中心申请贷款。

2、中心审核申请人贷款资格,符合条件的到担保公司预约评估。

3、评估报告完成后,买卖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向担保公司交纳首期付款。

4、申请人持《借款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到中心申请借款。中心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发《贷款审批书》;同时对借款申请人工作、家庭、债务等情况进行调查。

5、借款人与中心、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6、借款人与担保公司签订贷款《担保合同》。交纳相关费用

7、中心为借款人办理贷款发放,受托银行将款项划转到担保公司。

8、担保公司到房产管理部门为借款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产权抵押登记,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

9、办理完抵押登记后,买卖双方到担保公司领取贷款及首付款。

二、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贷款流程

1、申请人与售房单位签署《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书》,购买首套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全部房款的20%。


购买首套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全部购房款的30%;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全部购房款的50%。

2、申请人持《借款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到中心申请借款。中心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发《贷款审批书》。同时对借款人工作、家庭、债务等情况进行贷前调查。

3、借款人与中心、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4、借款人与担保公司签订贷款《担保合同》,交纳相关费用。

5、中心为借款人办理贷款发放,受托银行办理款项划转。

6、担保公司到房产管理部门为借款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产权抵押登记,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

贷款材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借款申请书;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证明。(均可以到中心及其所属办事机构领取或通过公积金网站下载);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还款人有效户口、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按规定按月、连续、足额汇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个人建户一年(含)以上的证明(持公积金个人账号和身份证到中心及所属各办事机构查询);

4、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两份,如购买的为经济适用住房,须携带《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

5、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6、借款申请人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还款账户(存折或银行卡);

7、二手房卖房人身份证、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折或银行卡);

8、借款申请人有配偶且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口,须提供双方户口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离异的须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调解)书等有效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9、借款申请人及共同还款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各两张、六分方章各一枚。

注:以上复印件均要求A4纸复印

贷款额度与利率
贷款额度: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限额一人为50万元,两人为70万元;

2、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款的20%。

3、可贷额度超过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限额的,可申请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不含所辖外县)最高限额一人为85万元,两人为105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限额一人为50万元,两人为70万元;商业贷款最高限额为35万元;

贷款首付比例:

1、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款的20%。

2、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款的30%;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

贷款年限:贷款年限为1-30年,且贷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建户且连续缴存公积金5年(含5年)以上、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年龄可推迟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计算。

贷款利率:1---5年 2.75%;6---30年 3.25%; 上浮的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

贷款还款
一、正常还款

1、借款人按担保借款合同约定,在合同扣款日前存入足额还款本息金额,由委贷银行按月扣收。


2、扣款日若遇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扣收。

哈尔滨公积金个人贷款情况查询

二、提前还款

1、贷款期间借款人需提前归还贷款的,应持本人身份证件、担保借款合同向委贷银行提出申请,经委贷银行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


2、借款人在办理手续当日,应在约定扣款账户内存入提前还款扣款金额。

3、贷款逾期及担保借款合同约定扣款日和月末不能办理提前还款。

记者从哈市公积金管理部门了解到,为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等相关政策,2014年12月31日,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哈尔滨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联合下发通知,从2015年1月1日起,对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6方面调整,提高哈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

     调整一:异地连续缴存公积金时间可合并

    哈市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在哈市缴存不满6个月,但曾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原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缴存证明后,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调整二:部分条件下再购房可享首套政策

    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款的20%;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款的30%。 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以下普通商品住房的,执行首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已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购买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款60%,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

     调整三: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

    调整后,购买新建住房或房龄在20年(含)以下二手房的,一人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两人为70万元。如果可贷额度超过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可申请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不含所辖外县)最高限额为105万元,其中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70万元,商业贷款最高限额为35万元。

    调整四:延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龄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为1至30年,且贷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如果建户且连续缴存公积金5年(含)以上、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年龄可推迟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计算。

    调整五:哈市户籍职工异地缴存可在哈市申请贷款

    拥有哈市户籍、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哈市购房时可持缴存地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在哈市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调整六:降低贷款中间费用

    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强制性机构担保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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