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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四类困难企业可降低公积金建缴标准

      中新常州网7月9日电:本月起常州市《关于降低困难企业住房公积金建缴标准的通知》正式实施,凡经营确有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四类企业均可按程序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

  据了解,按规定可降低住房公积金建缴标准的企业主要有,一是企业上年度生产经营出现亏损,职工当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0%的企业;二是属纺织、服装、化工等劳动密集型传统产业的企业;三是本年度出口订单及产销量比上年同期大幅度下降的企业;四是符合《关于困难企业认定和申报扶持政策的通知》中认定的“困难企业”,包括在2007年有利润,2008年7月后受金融危机影响连续6个月出现亏损,生产经营发生困难、经济效益下滑但恢复有望,暂时难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但仍能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的企业。

  对于上述四类企业,凡是已经建缴住房公积金的,可以按照缓缴降比的相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至8%或5%,符合降低至5%的条件的,也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凡是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在确保全员建缴的基础上,可以在首次办理单位缴存登记时按8%的比例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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