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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租房提取公积金手续简化

昨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下称《提取规定》),并将于2015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

昨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下称《提取规定》),并将于2015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记者获悉,提取政策主要有五大变化,其中,简化租房提取办理手续,4月1日起可提出申请

简化租房提取办理手续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凡职工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即可申请计提不高于职工本人缴存当月金额的60%、且不超过540元的住房公积金,作为支付房租的补充资金。

值得注意的是,职工无需提供租赁合同、租金发票等资料,只需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提取转账账户原件(已办理账户绑定或已激活社保卡的也无需提供账户原件),并且可通过网上办理、短信办理等自助方式以及单位批量代办等方式办理,也可到提取受委托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的服务网点临柜办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提醒,根据《提取规定》第八条,符合租房提取的,计提金额须是本规定颁布实施之后、申请日之前(不含申请当月)缴存月份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因此,职工租房提取须在3月31日之后才能提出申请,由于此后申请时间没有限制,职工不必急于在本规定实施初期扎堆办理。

而在市民关注度较高的提取政策方面,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3月1日以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外市户口职工离职或本市户口职工失业时均可提取,没有时间限制。但3月1日起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能再以离职或失业情形提取,只能按符合本规定的提取情形提取。

可提取人范围将做调整

新的《提取规定》的另一处变化是,3月1日后住房消费情形只能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上述负责人介绍,3月1日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情形,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人范围为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将不能以上述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

而该有关负责人提醒,3月1日前生效的贷款逐月划扣服务提取人非职工本人或配偶的,3月起住房公积金划扣将被终止,请这部分职工予以留意,并及时在还款账户存入足够资金,以免逾期还款造成信用不良记录。

翻修住房的提取方面,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的住房在本市或职工户籍所在地皆可申请。可提取额度与建(修)住房总价、建筑面积、单价等相关。

此外,新的《提取办法》也保留了低保和重大疾病提取情形,取消离休、工作调离、户口迁出、突发事件等提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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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五大变化

1、简化租房提取办理手续,4月1日起可提出申请

2、离职或失业提取按“旧钱旧办法、新钱新办法”执行

3、调整可提取人的范围

4、大修住房提取的本市或职工户籍所在地皆可申请

5、取消离休、工作调离、户口迁出、突发事件等提取情形

《提取规定》四大焦点

焦点一

享受最低社保可提取公积金

《提取规定》提出,可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包括,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住本市住房;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享受社会最低生活保障;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及其他规定情形。

符合享受社会最低生活保障的条件,可每月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直至被停止享受低保待遇资格之日止。

焦点二

租房可提取缴存当月金额60%

《提取规定》提出,符合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条件,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首次申请应在该笔贷款正常还贷期内提出,提取的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已办理逐月划扣服务的除外),可提取至该笔贷款结清当月账户余额,但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贷款实还本息总额。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符合租住本市住房的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可计提不高于职工本人缴存当月金额60%且不超过540元的住房公积金作为支付租金的补充资金。符合该情形申请提取的,须是本规定颁布实施之后、申请日之前(不含申请当月)缴存月份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

焦点三

重大疾病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3个月

根据《提取规定》,符合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条件,可一次性申请提取职工本人账户全部余额并注销账户。应提交出境定居证明,并在取得相应理由的户口注销证明后办理。

符合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条件,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的住房公积金。应在出院结算后一年内申请,提取的时间间隔不少于3个月,提取额度为支付当期医院相关治疗费用中不超过个人负担部分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应提交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及相关治疗费用的发票,患者是职工家庭成员的,另应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及结婚证、户口簿等家庭成员关系证明。且本规定所称的重大疾病参照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病种目录核定。

焦点四

虚构提取全额退回骗提的公积金

《提取规定》强调,职工虚构提取情形,隐瞒婚姻状况,提交虚假材料成功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全额退回骗提的住房公积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经查证职工骗提的情况属实,公积金中心可将其作为信用不良记录在案,将记录纳入依法设立的信用管理平台,并可自该事实认定之日起5年内,限制当事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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