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房的; (二)离、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因被所在单位开除、辞退、辞职或因单位改制、单位破产等原因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出国或出境定居的、调离九江市的; (六)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七)未享受福利分房和购买住房的职工,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26%的。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