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提取公积金,现在都要什么资料,申请了大概得多长时间? 1、退休(含离休); 2、出境定居;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4、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 5、缴存人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二、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办理非销户提取: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3、租赁住房用于本人居住; 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三、提取所需资料 (一)销户提取 1.退休(含离休) 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提取时须提供离退休证(已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或组织部门、人事和社会保障部门、养老保险机构的审批表。 2.出境定居 护照、出境定居证明或国内公安部门户口注销证明。本人不能回国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所在国中国使领馆的定居公证书原件和护照、定居证明复印件。 3.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或民政部门发放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证。 4.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提取时须提供: (1)去世证明;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书面申请(去世职工所在单位须加盖公章); (4)继承人与去世职工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受遗赠公证书。 5.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取时须提供: (1)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户口簿(集体户口应提供户口卡和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信息证明); (3)身份证。 (二)非销户提取 1、购房提取:职工购买(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单位房改房、二手房、单位集资房、拆迁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原则上可在购建和大修住房一年内,可申请提取其及配偶上一年度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须提供: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预售合同》和首付房款凭证。异地购买商品房,应提供有备案登记章的《合同》或备案登记查询方式。 (2)购买单位出售房改房,须提供的资料:房改部门的批复文件;房改部门已审批的楼栋分户价格表;职工交纳房款凭证。 (3)购买二手房须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权属变更后的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 (4)当职工购买单位集资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单位集资建房批复原件及复印件; ②单位分房花名册及本人参加集资建房的合同、首期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5)购买拆迁安置房须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制式的拆迁安置协议;缴纳房款凭证。 (6)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须提供: ①职工在城镇建造、翻建自住房须提供:建造住房的提供土地使用证(翻建住房的提供原房屋产权证);城建规划部门批准的居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相关费用发票。 ②职工在农村建造、翻建自住房须提供:宅基地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审批表);农业户口簿;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出具的建房证明;婚姻或家庭关系证明;相关费用发票。 (7)职工大修自住住房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应大修证明或危房鉴定证明;相关费用发票(或分摊到本户的修缮费用发票)。 2、职工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提取时须提供: (1)借款合同; (2)借据(指公积金贷款)或还款计划表(指商业银行贷款,贷款银行出具的本年还款计划); (3)最近一期还款证明(是指贷款银行最近一期已扣划贷款的证明,合同约定在银行柜台直接交现金方式偿还住房贷款的,提供有银行签章的最近一期现金缴款单;合同约定采用活期存折方式偿还住房贷款的,提供有银行最近一期扣款记录的存折;合同约定用银行卡方式偿还住房贷款的,提供贷款银行出具并签章的最近一期扣款证明)。 3、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提取时须提供: (1)《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2)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证明。 4、租赁住房用于本人居住 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30%以上部分的,提取时须提供: (1)房屋管理部门制式的《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和缴纳租金发票; (2)婚姻证明; (3)家庭成员所在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 四、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范围限于本人及其配偶。 五、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应大于支付所购住房的总价款、自建和大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当年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之和。 六、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程序。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 位专管员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宝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集体提取的单位填写《宝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和《宝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明细表》,并加盖预留印鉴,提取公积金的职工应在《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上签名。 2、职工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须向配偶单位提供结婚证或夫妻同户的户口簿及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配偶在《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上签名或提交书面提取申请。 3、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持《宝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 支取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中心进行审批。 4、中心审批后,准予提取的,为其办理提取手续,不符合提取条件的,将申请资料退回,并告知不予提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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