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关于印发<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07〕72号)文件精神,结合2013年我市经济发展情况,调整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现将执行标准通知如下: 一、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4年单位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上、下限的执行标准 2014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2013年的月平均工资。缴存额为月缴存基数分别乘以单位及职工缴存比例之和。 201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4558元,下线为1140元。 三、 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 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按照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统制字〔1990〕1号)的要求执行。即职工工资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四、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相关链接:泸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