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运营情况和我市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授权和职责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讨论并审议通过了调整后的《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下称《办法》)。按照调整后的《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足2年(24个月),且在贷款申请审核前3个月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据了解,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于2009年从20万元提高至26万元。对于此次上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是为了完善差别化贷款政策,“多缴多得、少缴少得、不缴不得是我市公积金贷款的原则,根据缴纳的额度与缴存的时间可获取差别化的贷款额度。” “2009年至今,佛山的楼价在上涨,公积金的贷款额度却始终没有调整。”市房地产协会副会长骆仪克认为,此次公积金贷款额度的上调颇为合理,“可以提高房贷中公积金贷款的份额,减轻购房者尤其是刚需群体供楼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