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个人公积金贷款办事指南 公积金申请贷款对象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自有住房,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大病提取公积金】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 ①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② 具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③ 开发商所销售楼盘经管理中心备案同意; ④ 购买期房的,须具有房地产交易中心预售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购买二手房的,须是钢混结构,具有房产证; ⑤ 首次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的,须支付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首付款(所购房产为二套的,须支付60%以上的首付款); ⑥ 同意按照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⑦ 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 ① 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 借款人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原件各二份(加盖单位公章); ③ 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④ 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二份;(注:如申请人或配偶为集体户,请在复印件上加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 ⑤ 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注:未婚者提供一寸彩照两张面签未婚声明。离婚的需另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 ⑥ 经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二份、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购买二手房的提供买卖契约原件一份、房屋评估报告原件一份); ⑦ 首套预交30%(二套预交60%)以上购房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二份(购买二手房的提供首付款资金托管凭证); ⑧ 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卖方产权人共有权人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 ⑨ 借款人配偶或共同买受人在省直、福州铁路系统、省煤炭中心参加公积金的,需提供公积金存折或加盖业务公章的缴存明细; ⑩ 出具房源所在地的查房证明; 11 如遇特殊情况请按“中心”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