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商转公”贷款指南 一、 “商转公”的基本条件 (一)申请转贷时,所在单位和本人均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二)未曾申请办理过公积金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的商业贷款部分仍有未还清余额; (三)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为本规定发布之前已经办理完毕的贷款,在正常还款期,且无连续2个月以上违约还款记录; (四)贷款所购住房为一手房的,应已办理了《房地产他项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或《房地产抵押登记证明书》); (五)住房贷款银行须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的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 (六)原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无除配偶以外的其他共有人、共同借款人等; (七)其他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条件规定。 二、 “商转公”需提供的资料 (一)《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申请表》; (二)原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合同》、《房地产他项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或《房地产抵押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三)贷款银行提供的商业贷款余额证明、个人还款存折复印件; (四)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它必备资料(身份证件、婚姻证明)。 三、 “商转公”的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一)贷款额度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不超过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最高限额; 2、不超过当前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余额(按千元为单位取整并扣除当期月还款额); 3、贷款额度应符合现行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其他相关规定; (二)贷款期限不超过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剩余期限,同时符合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关于贷款期限和还贷能力的相关规定; (三)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 金投保险网为您带来更多公积金查询,养老保险查询,医疗保险查询等五险一金查询相关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