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杭州社保缴费基数比例及每月费额多少 社会保险缴费分单位部分与个人部分。 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按照本单位当月职工工资总额确定。职工工资总额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的统计口径计算。职工个人当月工资低于上一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高于上一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上一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当年新成立的用人单位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当年新增的职工,以当年第一个月工资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高于上一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上一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雇主或者雇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0%的,个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按照上一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确定。 社保缴费单位部分由单位缴费,个人部分与咱个人关系大,人社君把个人部分算好了,了解下吧。 01 在岗职工个人部分社会保险缴费额 在岗职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新的缴费基数通常在每年的7月调整启用,同时对1-6月预收的社会保险费进行差额补退。 缴费基数是以上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标准。由于2018年7月调整时以2017年的浙江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标准,所以在2019年7月之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仍以2017年浙江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标准,也就是说,暂时与2018的缴费一样。 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按照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在为职工参保缴费时,有最低缴费基数(即保底工资基数)和最高缴费基数(封顶工资基数)的上下限。也就是说,缴费基数有“最低不低于”和“最高不高于”的政策规定,也就是上下限。来算算缴费基数上下限。 根据2017年浙江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月平均工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为61099元÷12月=5091.58元/月 保底工资基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为5091.58×60%=3054.95 封顶工资基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为5091.58×300%=15274.74 杭州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明确为:上限:15274.74元;下限:3054.95元。 社保缴费比例、费额 每月需缴纳的社保费=缴费基数×缴费费率 目前市本级(含萧山、余杭、富阳)的企业单位职工五险的缴费费率↓↓↓
上限15274.74元缴费基数的参保人员需缴纳社保费(单位:元)
每月个人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下限总计:320.77元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费 每月需缴纳的社保费=缴费基数×缴费费率 目前市本级(含萧山、余杭、富阳)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职工五险的缴费费率↓↓↓
(其中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最低基数为省平的80%)
每月个人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下限总计:402.23元 02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在每年的1月1日调整。2019年最新标准已于1月1日起执行,参保标准、对象、如何办理等,请点击红字查看(《最新|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发布,1月1日起执行》)。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 参加杭州市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不含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月缴费额=月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月缴费基数由参保人员按5091.58元/月(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300%之间自行选择,缴费比例为18%。 缴费额举例(单位:元)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额度,杭州市区(不含临安区)灵活就业人员可在733.19至2749.45元之间选择。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 1.参加杭州市区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其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320.77元。其中,持有效期内《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其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60.38元。 2. 持有效期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和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由政府全额补贴。 温馨提醒 临近春节返乡过节,办理银行代扣的务必请注意,社保缴费于每月27日和月末倒数前一天,实施批量扣款(2月份仅在27日扣款1次),防止因银行卡中费用不够扣款不成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