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经济适用房买卖新政出台后,针对社会反映较为强烈的补交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事宜,杭州公积金中心积极做出回应,允许购房者在补交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后,可以凭《浙江省土地出让金专用票据》及相关购房材料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该提取政策的放宽,可以有效缓解目前一部分经济适用房购买群体的压力,为推动经济适用住房买卖新政的实施创造条件。 【杭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知识】 哪些情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消费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 (3)租赁住房自住; (二)非住房消费类: (1)离休、退休(退职);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4)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 (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6)出国、出境定居;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五险一金知识】 五险一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下面为大家推荐五险一金相关热门专题: 五险一金多少钱 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