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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可延至30年

      南昌新闻网讯  记者昨日获悉,我省出台了《关于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调整的通知》,对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

      据了解,此次政策调整的内容包括:贷款条件中职工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期限由原6个月延长至1年;对已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间隔时间(从还清之日起计算)由原2年延长至3年;对已获两次贷款(含商贷)购房的职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将不予受理。

      此外,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5年以上且具有稳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借款人,可以延长1年至5年借款期,但不得超过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其中一手房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二手房贷款最长期限为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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