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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中部八市公积金个贷同城化

    八市市民异地买房也可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当地市民享有同等优惠政策

    辽宁日报讯 记者金晓玲报道 7月24日,沈阳、鞍山、抚顺、本溪、营口、辽阳、铁岭、阜新八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共同签署《辽宁中部八城市住房公积金协作协议》。不久后,八城市市民异地购买住房时也可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与当地市民享有同等优惠政策。据了解,辽宁中部八城市住房公积金跨地区合作,既是辽宁中部城市群一体化建设进程中推出的一项实质性措施,又是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上的一大多赢创举,属全国首例。

    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步伐的明显加快,加强区域合作、实现优势互补、组成强大的区域经济协作体已迫在眉睫。今年,省委、省政府在辽宁中部城市群基础上,增加阜新市,正式提出了“沈阳经济区”的战略发展构想。以沈阳为中心的八城市,2007年总人口占全省的55%,总面积占全省的51%,地区生产总值占全省的64.4%。八城市间的人员往来和经济、文化交流日益密切,群众异地购房居住的需要日益突出。但以往购房无法异地申请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也不予放贷,对群众生活造成一定制约。

    据了解,沈阳市自1994年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住房公积金覆盖面不断扩大,受益居民家庭不断增多,目前已涵盖了全市1万余个单位、103万名职工,全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85亿元,累计投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157亿元,住房公积金使用率达到86.4%,累计支持12.4万户职工家庭购买了1112万平方米住房。但与沈阳市相比,其他城市的住房公积金使用程度还不够充分。有数据显示,八城市平均住房公积金使用率约为五成。

    打破城市间的壁垒,建立共同市场,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受益人群,将为解决好人民群众生活最直接、最现实的“住房问题”提供强大保障。为此,由沈阳市牵头,鞍山、抚顺等七城市积极参与,辽宁中部八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同城”规划应运而生。其基本内容是:上述八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八城市间异地购置可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个人自住住房,可以在购房所在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购房所在地公积金贷款的现行政策及解释。

    以沈阳为例,今后七城市市民在沈阳购买住房,就可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贷款资金来自于各城市住房公积金的沉淀资金,该笔资金在沈阳所产生的利息归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所有。据预测,外地人利用公积金来沈购房将增加住房销售面积约100万平方米,而沈阳人到外地购房将增加沈阳公积金使用率4个百分点。

    目前,八城市间的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贷款具体的操作办法范本已经形成,待进一步考量各地房价、需求等因素后即可实施。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有关人员表示,目前该行已与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现征信连通,可查询全国的贷款人信用不良记录,银行方面将采取积极措施规避风险,创造更有利的条件,支持八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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