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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公积金贷款新规出炉 唐山正积极研究

     昨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日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全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意见》。

     《意见》规定,部分市可由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议定,经申请并经省建设厅批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可提高到40万元,最长期限30年。《意见》首次提出了扩大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房人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权益。规定有条件转让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使用权益,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益范围。对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房人,由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不少于2人)提供担保,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职工,在被担保人未全部偿还贷款本息前,不得支取住房公积金和享有申请公积金贷款权益,并与被担保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目前唐山正根据自身实际积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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