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正式出台 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50万 记者21日下午从省有关部门了解到,我省《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正式出台,规定我省限价房利润不超6%,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金额为海口和三亚,可达50万元。 缴存逾半年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2005年,我省将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增至30万元,鼓励更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据了解,截至2007年12月,海口全市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11.51亿元,累计缴存余额7.82亿元,但住房公积金运用率为12.9%,住房公积金沉淀率为67.3%。去年来,海口住房公积金运用率已在提高,有关部门加大了商品住房贷款发放力度,但仍有近11亿元沉淀资金。这次正式出台的《意见》也规定,本省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半年以上的居民可以申请个人公积金贷款,商品住房贷款最长年限由男60岁、女55岁调整为男65岁、女60岁;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金额海口市、三亚市为50万元,其他市县为30万元;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首付比例调整为20%。二手房住房贷款最高年限20年,最高金额为30万元。《意见》还规定,房地产企业与商业银行如不配合或者拒绝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将按规定处理并通报批评。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范围扩大 中国人民银行不久前宣布,自10月27日起,金融机构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这样的优惠政策就涉及到一个“普通住房”标准问题。这次正式出台的《意见》也规定,个人购买存量普通住房的住房交易手续费,暂时按现行标准的50%收取,全省统一为3元/平方米。 我市“普通住房”标准于2005年6月1日开始执行的,当时规定普通住房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标准:一是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二是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米以下,三是实际成交价格在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在其后的执行过程中,第三条执行起来给各方带来了很多困惑。当时是以2005年时的地产价格为参照的,根据这一标准在一些好的地段和片区已找不出几个符合要求的普通住房了。 《意见》对我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作重大调整,三个条件改为同时具备住宅小区容积率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44平米以下(含144平米)两个条件。这样的标准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住房范围,对我省地产市场发展十分有利。 限价商品住房利润率控制在6%内 我市和三亚市将从明年起分批次推出一定数量的限价房。业内人士介绍,限价房并不是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按照“以房价定地价”的思路,采用政府组织监管、市场化运作的模式。与一般商品房不同的是,限价房在土地挂牌出让时就已被限定房屋价格、建设标准和销售对象,政府对开发商的开发成本和合理利润进行测算后,设定土地出让的价格范围,从源头上对房价进行调控。 目前我市正在做限价房前期工作。市政府将加强商品房开发建设管理、深化销售制度改革,建立并完善在限套型、限房价基础上的竞地价、竞房价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双限双竞”开发建设模式和用地招标出让办法,积极推进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招标出让,落实住房开发项目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 这次正式出台的《意见》规定,我省要大力扶持、加快建设限价商品住房,其用地可以基准地价出让,允许以合同约定方式缓交或者分期缴交土地出让金,限价商品住房的投资利润率控制在6%以内,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市县指定。这一规定有利于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