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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住房公积金可贷50万元

     昨天举行的无锡市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上,该市正式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无锡房地产“暖市”新政终于浮出了水面。

    “暖市”新政最大程度向普通市民倾斜优惠。其中,政策提出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大幅放宽。个人购买住房可使用同一户口直系亲属的公积金。借款人及配偶正常缴纳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从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购买普通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20%。更让人振奋的是,“借款人还清原借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不可再次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紧缩政策被彻底“解冻”,全面恢复对借款人申请第二次(含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

     此外,新政还提出了政府减半征税,让利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以2008年11月1日为始点,个人购买市区内普通商品住房的,购房者负担契税税率从2%降为1%,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的,契税税率从4%下调为2%。对市区内成套“二手房”交易,如该“二手房”为普通住房,则按1%税率负担契税,非普通住房则按2%税率负担。

     “二手房”市场也有“利好”。凡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不需要负担营业税。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所取得的收益,不负担个人所得税。政策中,对房屋使用期的规定从原来5年改为2年,对房屋使用期的计算从原来“领房产证之日算起”放宽到“购房合同备案时间”。

     “暖市”政策还对“第二套住房”作了重新界定。把原来“以家庭为单位”改为“以个人为单位”,明确“以一户家庭中年满18周岁的个人拥有的住房套数为标准”。也就是说,家庭中若有成年人名下不具有房产,那这个家庭还可以这个成年人名义继续购买房产,而不会受到“第二套住房”带来的贷款、首付上的制约。

     需要一提的是,2008年10月31日前购买的商品住房和政策实施之前已交易的“二手房”,不享受新政优惠,通过退房后再购买的方式(包括配偶换名购买)改变购房合同时间的,也不在政策优惠之列。

     起草无锡房产新政的相关负责人再三强调,这一政策的目的不在于保房价,而在于引导居民住房改善性消费,支持普通市民抓住时机改善居住条件,从而促进房市回暖。新政也对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了较为宽松的环境,诸如加大对房地产特别是在建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适当减轻开发企业税费负担、放宽土地出让价款支付期限和比例等。新政还提到了合理安排新增土地供应、合理安排新开工住宅建设量、调整市场供应结构、积极消化存量商品住房等内容,以此进一步优化市场供需结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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