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网

当前位置: 公积金网 > 公积金政策 >

东莞:关于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使用组织机构代码的通知

[提要]关于在 住房 公积金 管理 中使用 组织 机构 代码 的 通知 。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使用组织机构代码的通知》(建保〔2008〕33号)要求,推广应用组织机构代码,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信息

      [提要]关于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使用组织机构代码通知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使用组织机构代码的通知》(建保〔2008〕33号)要求,推广应用组织机构代码,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信息化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行政区域内经批准成立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民间组织、驻粤机构和其他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组织机构,在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申领、变更、年检、换证或注销时,应如实填写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

二、以上机构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时,应提供机构代码证书(副本)、IC卡或数字证书。

本通知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广东省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Tag标签:
------分隔线----------------------------

"东莞:关于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使用组织机构代码的通知"相关信息

"东莞:关于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使用组织机构代码的通知"图文资讯:
南阳个人公积金查询_南阳住房公积金查询_南阳公积金查询
南阳个人公积金
嘉兴公积金查询_嘉兴个人公积金查询_嘉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嘉兴公积金查询
盘锦住房公积金查询_盘锦个人公积金查询_盘锦公积金查询
盘锦住房公积金

更多“住房公积金查询”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