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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增强职工购房支付能力中的作用,减轻职工购房负担,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根据苏房金﹝2008﹞91号及苏房金﹝2008﹞93号文件精神,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昆山分中心自2008年11月1日起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和首付款比例,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1.新建普通住房每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不超过45万元,但对借款人及其他共有人中仅一人符合贷款条件或无配偶的单身职工,每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不超过27万元。

     2.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自(翻)建住房每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不超过32万元,但对借款人及其他共有人中仅一人符合贷款条件或无配偶的单身职工,每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1.借款申请人购买新建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贷款最高比例为不超过住房总价的70%。

     2.借款申请人购买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贷款最高比例为不超过住房总价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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